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知识总结 > 正文
知识总结

【法硕干货】刑法绪论之刑法的解释的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论述题汇总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20 14:13:04  |  关键词: 法硕考研 考研备考方法

  •  
  •  
  •  

【法硕干货】刑法绪论之刑法的解释的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论述题汇总

各位考研人注意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法绪论刑法的解释知识点总结,各位考生要认真学习,预祝各位考生能够取得好成绩。

刑法绪论刑法的解释知识点总结

一、解释的效力

1.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的关系:文理解释是基础、论理解释用来补强。文理解释的效力优先于论理解释。如果通过文理解释得出的结论是合理的,就不能再用论理解释去推翻它。只有通过文理解释得出的结论不清晰,这个时候才能用论理解释去补强。

2.解释方法和解释结论的合理性是两个问题,通过各种解释方法而得出的结论有可能是对的,也有可能是错的。

3.类推解释原则性是被禁止的,因为通过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通常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到目前为止,我国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不是类推解释。

4.判断一种论理解释是扩大解释,还是缩小解释:要以文理解释作为参照物,如果论理解释结论得出的含义大于文理解释的字面含义是扩大解释。如果论理解释结论得出的含义小于文理解释的字面含义是缩小解释。

5.判断一种论理解释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扩大解释的大是有限度的,类推解释的大是不合理且无限度的。无论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都是围绕论理解释展开的。扩大解释与文理解释是包含关系,类推解释与文理解释是并列关系。

6.判断一种论理解释是当然解释,还是类推解释:

当然解释的前提:法律未明文规定。

当然解释的比较要求:要求对比的事项性质相同、程度不同。

当然解释的适用规则: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

天任考研估分系统

获取排名 早做规划

点击进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