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在准备考研的过程中,认为政治相比其它科目来说难度更大。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考研政治复习知识小结:辩证法三大规律”,希望能帮助大家更高效的准备政治科目。大家一定要相信,无论是学习哪一科目都是需要找对方法的。
一、对立统一规律
(一)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二是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三)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同一性、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仅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在内容,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2、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意义
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说明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
3、内因与外因
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普遍性要求我们敢于承认矛盾,分析矛盾,揭露矛盾,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分析矛盾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五)矛盾的不平衡性
1、在矛盾群中存在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是对事物发展进程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2、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要求我们解决问题和看问题时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结合。
二、质量互变规律
(一)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1、质——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它事物的规定性(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
2、量——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
3、度——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
(二)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不显著的变化。
2、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显著的变化。
3、辩证关系: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量变与质变是相互渗透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
4、方法论意义:重视量的积累;积极促成事物质变;坚持适度原则。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二)辩证否定观
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辩证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也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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