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2]342 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20000 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 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 每学年按照全日制研究生 50%的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 分别为 8000 元、6000 元、4000 元。
3.励学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覆盖全体全日制研究生,每年 3000 元,按月发放。
二、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 100%,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按月发放。
2.“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助学金, 参加“三助”服务岗位的研究生,其资助标准为每月 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