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一)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适用对象为全国研究生计划内的全日制非定向(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我校)培养的在校研究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9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在校生学业奖学金两类。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统筹确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10%)
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25%)
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40%)
学校录取的推免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在一年级可享受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并根据其学业综合考评情况,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两档,第一档为10000元,第二档为6000元。
(四)研究生单项奖奖学金(“稷下研星”奖学金)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大型赛事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五)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 岗位津贴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