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院校库 > 学费奖金 >

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来源:天任教育 | 更新时间:2021-12-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规定要求将财政拨款奖励和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强调学习成绩、学术导向、各类竞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努力发表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论文;鼓励积极参加体育竞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活动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纪委办监察处、财经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生院、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评审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校评审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资料的整理保存、评审结果上报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校评审办公室提交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和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科研成果须提供相应发表论文期刊、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书、学术会议论文录用证书、体育比赛及校园文化活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推荐人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第八条 校评审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并依据本办法和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初步评审。初评结果须在研究生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校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应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生院公示阶段向校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校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校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超过公示期则申诉无效。

第四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研究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博士70%、硕士40%,具体等级、金额、比例如下:

类别  等 级     比 例   奖学金标准

博士 一等奖学金    20%       11000

二等奖学金    30%       10000

三等奖学金    20%       9000

硕士 一等奖学金    10%       9000

二等奖学金    20%       8000

三等奖学金    10%       7000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6.在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

(2)违犯国家法律者;

(3)违犯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

(4)规定学年内课程不及格、学分未修满、未按要求开题者;

(5)有抄袭、剽窃论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第十三条 评审具体标准

(一)评定标准

1.博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

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后进行。主要按初试英语和业务课1成绩排名。

(2)第二学年

博士总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60%+科研×40%

(3)第三学年

博士总成绩=科研总评分

2.硕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

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后进行。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

参加统考学生按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排名:学科类按专业,术科类按研究方向排名;推免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最终排名结合各专业、方向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报学校核准。

(2)第二学年

学科-学术型研究生总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40%)+(科研×25%+竞赛分×15%)+(校园文化活动分×10%)+(思想品德5%)+(社会实践×5%)

学科-专业型研究生总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40%)+(科研×20%+竞赛分×20%)+(校园文化活动分×10%)+(思想品德5%)+(社会实践×5%)

术科-学术型研究生总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40%)+(科研×20%+竞赛分×20%)+(校园文化活动分×10%)+(思想品德5%)+(社会实践×5%)

术科-专业型研究生总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40%)+(科研×15%+竞赛分×25%)+(校园文化活动分×10%)+(思想品德5%)+(社会实践×5%)

(3)第三学年

学科-学术型研究生总成绩=(科研×50%+竞赛分×30%)+(校园文化活动分×10%)+(思想品德5%)+(社会实践×5%)

学科-专业型研究生总成绩=(科研×40%+竞赛分×40%)+(校园文化活动分×10%)+(思想品德5%)+(社会实践×5%)

术科-学术型研究生总成绩=(科研×40%+竞赛分×40%)+(校园文化活动分×10%)+(思想品德5%)+(社会实践×5%)

术科-专业型研究生总成绩=(科研×30%+竞赛分×50%)+(校园文化活动分×10%)+(思想品德5%)+(社会实践×5%)

(二)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平均成绩=所修课程总分/所修课程门数

(三)科研分计算标准(所有参评材料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武汉体育学院)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1)SCI、SSCI/CSSCI检索系统收录:每篇50分;EI(期刊全文)收录:每篇40分。EI扩展版(非核心版)收录:每篇20分;ISTP或CPCI检索系统收录:每篇10分。

(2)核心期刊:每篇30分(体育类权威核心期刊:《体育科学》、《中国运动医学杂志》,每篇40分)。

(3)省级刊物(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期刊):每篇10分,最多累计2篇。要求全文字数3000字以上, 除有特别规定外,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不予计分。

(4)论文发表后同年被收录,按最高计分标准进行记分;被收录时间跨度在1年以上的,按最高计分和原计分差额计分。

2.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口头报告含主题报告、大会报告等;书面交流含特别交流。

类别                  计分

奥运会科学大会录取论文:口头报告        40

奥运会科学大会录取论文:墙报交流        30

奥运会科学大会录取论文:书面交流        20

亚运会科学大会录取论文:口头报告        30

亚运会科学大会录取论文:墙报交流        20

亚运会科学大会录取论文:书面交流        10

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录取论文:口头报告      20

全国一级学术会议录取论文:口头报告       20

全国一级学术会议录取论文: 墙报交流       10

全运会和全国大运会科学大会录取论文:口头报告  20

全运会和全国大运会科学大会录取论文:墙报交流  10

全国二级学术会议录取论文:口头报告       10

全国二级学术会议录取论文:墙报交流       5

省一级学术会议录取论文:口头报告        5

省二级学术会议录取论文:口头报告        2

校级学术会议录取论文:口头报告         2

注: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一般指奥运会体育科学大会、亚运会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二级学会学术会议指全国体育科学学会下设的18个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其他学科参照同类标准执行。在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另加10分。

3.专利成果

发明专利第一、二、三、四设计人分别加75分、50分、30分、15分,排名第五及其后的不加分;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第一、二设计人分别加30分、10分,排名第三及其后的不加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须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

4.承担科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计80分,省部级项目计50分,厅局级项目计20分。项目立项按20%计分,结题按80%计分;项目参与者:国家级项目前7人、省部级项目前5人、厅局级项目前3人。具体计分参照本文件《合作性成果计分权重系数表》。

5.编写教材或专著

(1)学术专著

①编辑出版外文学术专著:每万字2分;

②编辑出版中文版学术专著:每万字1分;

③编辑出版编(译)著:每万字0.5分。

(2)教材

①规划教材

主编:30分;副主编15分;成员:5分。

②统编教材

主编:20分;副主编10分;成员:3分。

③校内自编教材

校内自编教材(出版)

主编:10分;副主编3分;成员:1分。

校内自编教材(未出版)

主编:5分。

6.科技学术类竞赛(获奖署名单位须为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院)

(1)全国科创类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大赛等: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2)湖北省科创类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湖北省大学生机械设计大赛等: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校级科创类竞赛:第一名(一等奖)4分,第二名(二等奖)3分,第三名(三等奖)2分,优秀奖 1分。

注:国家级课外作品竞赛不分排名次序,全额计分;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具体计分参照本文件《合作性成果计分权重系数表》。

“其他类似活动”加分规则为:由教育部经管类学科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类科技竞赛比照“挑战杯”竞赛降一级别计分(即国家级奖降为省部级奖计分,省级奖降为校级奖计分,所获奖励的等级不变)。其余各类科技课外活动获奖均列入社会实践项目计分。

同一件作品先后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按照较高级别进行计分(详细见附件2合作性成果计分权重系数表)。

7.体育竞赛

(1)比赛名次计分标准

①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冠军赛):第一名50分,第二名、第三名4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30分;

②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体育大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第一名30分,第二名、第三名2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0分;

③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体育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城运会:第一名20分,第二名、第三名15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0分;

④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年度单项比赛、全国体育院校比赛:第一名15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5分。

⑤省市比赛规定名次

一至三名主力5分;一至三名非主力3分;其他名次主力 2分。

⑥校级比赛规定名次

一至三名主力3分;一至三名非主力1分。

⑦研究生院比赛

第一名(一等奖)2分;第二名(二等奖)1.5分;

第三名(三等奖)1分;一至三名非主力0.5分;

优秀奖 0.5分。

(2)裁判分计算标准

晋升国际级裁判:50分,国家级裁判:30分,国家一级裁判10分(最多累计2个计20分)。

注: 省市级比赛以上竞赛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按30%计分;竞赛成绩同项只计2次最高得分。

8.校园文化活动

(1)国际级:第一名50分,第二、三名4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30分,其他10分。

(2)国家级:第一名3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其他5分。

(3)省、市级:

第一名(一等奖)5分;第二名(二等奖)4分;

第三名(三等奖)3分;优秀奖1.5分。

(4)校级:

第一名(一等奖)4分;第二名(二等奖)3分;

第三名(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5)院级:

第一名(一等奖)2分;第二名(二等奖)1.5分;

第三名(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9.社会实践

国际类:50分;国家类:20分;省市级类:10分;学校类:10分;学院类:10分。

注: 社会实践计分,必须在不影响正常的课程学习下进行,即按时上课,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研究生课程,课程合格。社会实践须有实习单位聘请或实习协议,经研究生院审批后进行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完成后须有单位的实习鉴定,本人实习报告。社会实践计分占学业奖学金的5%,且由校评审委员会通过。

10.思想品德

根据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组织或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由年级辅导员根据相关文件分等级负责评定。思想品德占学业奖学金总成绩的5%,且由校评审委员会通过。

第十四条 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参评时原有加分项目不再重复计算。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学校财经、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负责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认定后,如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校评审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报送评审报告,统一保存评审资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新生奖学金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武汉体育学院新生奖学金”,不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翻译专业硕士。

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评定原则: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新入学非定向就业考生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获奖比例:武汉体育学院各专业录取人数的 70%左右。

(3)奖学金金额: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部分学院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武汉体育学院官网。)

2、二年级、三年级奖学金将根据前一年的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5、MBA、MPA 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6、武汉体育学院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武汉体育学院学校承担。

7、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院官网“奖助学金工作”栏目。

学业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脱产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或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3.参评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未按要求开题者,未能修满学分、不能按期毕业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奖励名额

对符合学业奖学金发放范围的研究生设置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70%、硕士研究生为40%,奖励等级、奖励标准、获奖比例如下:

类别等级比例奖学金标准

博士一等奖学金20%11000

二等奖学金30%10000

三等奖学金20%9000

硕士一等奖学金10%9000

二等奖学金20%8000

三等奖学金10%7000

四、评选流程

1.10月学生本人自主网上申报,并告知导师及时审核;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材料上报省资助中心。

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2022,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使用声明:
1.本站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研招单位招生网及对外公开的数据、国家官网公布的数据。
2.本站历年高校数据仅供考生参考,如各招生数据与院校公布数据不一致,请以各高校正式公布的数据为准。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院校对比

未添加对比

最多4个 清空

开始对比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