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为激励硕士研究生潜心学习和科研,我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
一、国家资助
按照国家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进行资助,博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0000 元/人·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3000 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 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 元/人·年。2.学校配合金融机构为部分生活困难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 元/人·年。
二、学校资助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 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标准为 18000 元/人·年。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覆盖面100%,一等学业奖学金为 8000 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为4000 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 元/人·年;二、三年级实行动态调整,一等学业奖学金为12000 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为8000 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为4000 元/人·年。具体评定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2.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在国家助学金基础上,学校另外安排经费资助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与硕博连读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标准为原则上不低于8000 元/人·年(其中导师科研经费原则上补助不低于6000 元/人·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标准原则上不低于7000 元/人·年。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 贴标准,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导师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学校设有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培优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拔尖人才培育计划资助:申请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推免生(含直博生),经学校审核 同意后,按照“本-硕”或“本-硕-博”贯通式培养,本科阶段可修读研究生课程并享受学校7000 元资助,取得硕士或博士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社会资助
学校设有“许家印”、“铌钢”、“涟钢”、“濮耐”、“首安”等社会奖学金,用于 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社会奖学 金中,特等奖学金最高为10000 元/人,一等奖学金最高为5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最高为3000 元/人。
四、国际交流
学校大力支持研究生赴国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短期访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 究生资助可达1 万元/人,出国(境)短期访学研究生资助可达3 万元/人,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短期访学管理方法》执行。
附:武汉科技大学简介
武汉科技大学(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武科大”,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六家国家特大型企业共建高校,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历史可溯源至1898年成立的湖北工艺学堂;1958年组建为武汉钢铁学院,开办本科教育;1995年,隶属于原国家冶金工业部的武汉钢铁学院、武汉建筑高等专科学校、武汉冶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武汉冶金科技大学;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大学。2013年,学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