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和学术研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包括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喀什大学奖学金和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等四类。
第三条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凡在学校正式注册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权申请。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做到: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自觉抵御极端宗教思想的渗透,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有旷课行为者,各种考试作弊者;
2、学位公共课有不及格者;
3、不按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及其他各类集体活动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学位论文在线检测超标者,盲审不过者;
5、不能按照培养程序完成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者;
6、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
7、不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8、有其他不适宜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习方面:
1、公共课学位(政治、英语)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位基础课(2门)和学位专业课(3门)平均成绩在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MHK达到四级乙等(或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CET-6成绩达到425
分以上、CET-4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二、科研方面(其中之一):
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增版等)发表本学
科学术性论文2篇及以上,作者单位为喀什大学;
2、主持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
3、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学术论坛和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以上者。
第五条自治区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习方面:
1、学位公共课、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MHK达到四级乙等(或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CET-6成绩达到400分以上、CET-4成绩达到400分以上。
二、科研方面(其中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增版等)发表本学科学术性论文1篇及以上,作者单位为喀什大学;
2、主持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
3、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学术论坛和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以上者;在喀什大学各类学术论坛和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第六条喀什大学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习方面:
1、学位公共课、基础课及专业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MHK达到四级乙等(或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CET-6成绩达到350分以上,CET-4成绩达到390分以上。
二、科研方面(其中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增版等)发表本学科学术性论文1篇,作者单位为喀什大学;
2、参与各级科研课题;
3、在喀什大学各类学术论坛和竞赛中获奖者。
第七条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习方面:
1、学位公共课、基础课及专业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MHK达到四级乙等(或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CET-6成绩达到350分以上,CET-4成绩达到390分以上。
二、科研方面(其中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增版等)发表本学科学术性论文1篇,作者单位为喀什大学;
2、参与各级科研课题;
3、在喀什大学各类学术论坛和竞赛中获奖者。
第八条各学院在此基础上,依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院或者各学科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评审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标准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