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一)第一志愿报考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四)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年级新入学研究生):实行全覆盖,一等奖(10%)8000元/生·年、二等奖(90%)6000元/生·年;
(五)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奖(5%)8000元/生·年、二等奖(20%)5000元/生·年,三等奖(75%)2500元/生·年;
(六)学校还设立研究生出国(境)访学专项资金,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短期学习;
(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助研岗位实行全覆盖,一年级研究生由导师发放助研津贴不低于2000元/生·年,二、三年级研究生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表现和实际情况确定津贴发放额度;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学校助教、助管岗位,岗位津贴500元/月。
(八)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奖、助学金设立标准详情请见《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二、福建工程学院简介
福建工程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校之一、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校溯源于1896年清末“苍霞精舍”。后历经更名、拆分与重组。主要有:1914年为福建公立专门工业学校,1938年为福建省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1952年为福建省福州工业学校;1953年学校分立为轻工业部福州工业学校和福州建筑工程学校,之后两校几易校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福建工程学院;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