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学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艺术类及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专业8000元/年,工科、管理、经济类专业6000元/年,文物与博物馆专业13000元/年。
3.我校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助学金(7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等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