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消息,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标准已经发布,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自筹经费、研究生所交学费、导师提供的助研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助研、助教和助管)、困难补助、助学贷款、计划内(外)奖学金等。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范围是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并在学校参加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金融MF、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研究生学费
第五条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第六条除实行特别收费政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外,现阶段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1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9000元/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延期毕业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暂不加收学费。
第七条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专业),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第八条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学费标准。
第三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年。
第十条有关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起开始实行。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比例100%;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分为优秀、普通两个等级,奖励比例100%,入学第二年及以后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比例分别为30%、60%、10%。
第十二条有关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奖励标准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2万元/年[注1],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注2];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0.6万元/年,按月发放,每月500元。超过规定学制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相关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正常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十六条有关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校研﹝201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