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原有专项奖学金(如张晨鼎奖励基金等)的基础上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2、遵纪守法,团结友善,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
3、学习勤奋,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4、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国家日、俄四级考试达到60分以上者可申请一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到390分以上,国家日、俄四级考试达到55分以上者可申请二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到355分以上,国家日、俄四级考试达到50分以上者可申请三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5、恪守科学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有创新性成果(如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7、一年级研究生(第1、2学期)在达到上述评选条件下,主要根据评选学期内所修课程成绩在参评者中的名次而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二、三年级研究生可根据评选学期内其学习、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等由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机构确定。
二、评选办法
1、评选等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
2、评选时间:本学期评选上一学期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评选比例: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评选学期内取得学籍研究生人数的5%、10%、15%以内。
4、评选范围:以学院为单位,分年级确定参评人数,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5、评选步骤:
1)按评选比例分配评选名额;
2)各学院安排评选工作;
3)各学院将最终确定的获奖研究生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经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之后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三、组织机构
1、各学院自行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机构;
2、研究生学院专人负责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四、其它
1、各学院应在本评选办法基础上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