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见各专业所在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我校自2014年9月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与入学“绿色通道” 、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共六部分组成。
(三)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学业奖学金由新生学业奖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组成。硕士新生学业奖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 ,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招生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及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四)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研究生访学(国内外)研究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术交流(国内外)资助计划,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计划等。
(五) 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同时,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即“助教、助管、助研、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参加“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
(六)对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具体奖助项目和评审办法由教育基金会统一制定、颁布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