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导师:
为了进一步深化培养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方便广大教师的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研究生院和财务处共同对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流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发放流程
发放流程由每半年一次报送研究生院审批调整为每月一次院系审批后随时报财务处。
二、操作流程
(一)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财务处”首页,点击左侧“高级财务管理平台”按钮,输入工号登陆后,进入“高级财务查询”模块,请在窗口页面左侧菜单栏选择“财务数据上报”—“酬金数据录入”—“酬金网上申报”功能,根据界面要求录入本次发放的助研津贴明细。“酬金性质”请选择“助研津贴(学院审批)”,该项发放限额为3500元/人/月。
(二)录入后,点击“清单生成为Excel”,系统将自动生成Excel表格,将它保存下来。打印这张Excel表格,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办主任签字,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三)点击“提交本次发放清单”,提交后,系统提示流水号,请将流水号记在领款单的右上角,持领款单和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助研津贴发放业务。
三、工作要求
院系每半年向研究生院上报一次助研津贴发放情况说明,并按照要求填写《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情况说明》(附件1)和《助研津贴未达到资助最低标准的博士研究生名单》(附件2),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同时将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chenyuqing@hrbeu.edu.cn。
四、注意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修订)》(校研字〔2012〕28号)、《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校研字〔2010〕25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13〕34号)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