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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大学测绘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

来源:天任教育 | 更新时间:2020-04-09

为贯彻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武汉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等文件精神,统筹规划我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提高推免生质量,学院结合相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制

  我院2020年接受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实行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2020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我院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我院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组长:姚宜斌、孙萍

  副组长:许才军、张朝龙

  成员:闫利、邹进贵、史振华、王中全、张小红

  秘书:朱李赟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固体地球物理/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导航、制导与控制)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源与环境工程领域)均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计划约80名,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招收的推免生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鼓励接收跨学科(数学、物理、勘查技术与工程、计算机等专业)推免生。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1、实施细则公布

  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制定《测绘学院2020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上公布,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

  2、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在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后,进行报考志愿填写。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3、资格审核

  学院根据考生志愿,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4.复试通知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根据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组织接受复试考生进行复试工作。

  5.待录取通知

  学院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五、推免接收政策及录取办法

  1、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请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院,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2、获得学院2019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的学生,须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志愿填报后当日上午10:00前填报我院,可免复试录取,学院将优先考虑此类考生的报考志愿。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相关操作者,视为自动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3、已通过我院推免预报名的学生,也须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志愿填报后当日上午10:00前填报我院,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考虑。

  4、复试要求按《武汉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执行。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将另行通知。

  5、录取办法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推免生工作进度,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即结束接收工作。望广大考生珍惜机会。

  六、复试内容及标准

  复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本实施细则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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