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及组织管理参见《化学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专业需求
专业代码及名称 | 拟接收人数 | 开放时间 | 关闭时间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 | 3月22日10时:0分 | 3月24日10时:0分 |
化学工程 | 5 | 3月22日10时:0分 | 3月24日10时:0分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5 | 3月22日10时:0分 | 3月24日10时:0分 |
三、基本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申请调剂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复试
1.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比例为150%。
2.调剂系统关闭后24小时内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在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回复确认,逾期未回复者视为拒绝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参见“实施细则”。
4.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3月30日-3月31日
地点:化学学院化一教室
五、拟录取
复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在调剂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回复确认,逾期未回复者取消待录取资格。考生应慎重回复确认待录取,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不予解除。
六、申诉渠道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9667,办公地点:化学学院102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31-85099608,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学校纪委办公室:0431-85098259,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七、其他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不受理其他形式的调剂申请。
2.不接收 “少民计划”、“士兵计划”和单独考试调剂考生。
化学学院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