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工作原则
1、调剂工作要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开展调剂工作。
2、对于同一调剂批次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将按考生初试成绩、调剂基本要求及领域所在学院相关要求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专业和领域
1、调剂专业:农业硕士(0951)
2、调剂领域:农艺与种业、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畜牧、食品加工与安全、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接调剂专业初试学科门类:农学、理学、工学、医学等相关学科门类。
三、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且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专业报考地处一区(A类考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3、调剂考生的专业学习背景原则上与调剂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
4、调剂考生必须在接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12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并按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5、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再申请调剂。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三、调剂工作程序
1、公布调剂办法: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调剂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工作程序和调剂复试办法,公布联系咨询电话。
2、填报调剂信息:按照要求设定调剂系统开通时间,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系统开通后,拟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准确填报。
3、调剂考生筛选:根据调剂系统设定的开通时间,分批次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筛选,并按要求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名满为止。同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进行确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复试名单公示: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将在研究生处主页进行复试名单信息公示。
5、组织调剂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如调剂考生和第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复试总成绩将分列排序。
6、拟录取确定。复试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确定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由研究生处另行公告),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7、体检。拟录取调剂考生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调剂咨询电话:0550-6732795,0550-6732373。联系人:马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