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
坚持政策透明、数据公开、程序公正、监督到位,营造公平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环境,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二)科学选拔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以人为本
将维护考生利益作为复试录取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肃认真、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学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处、校办、宣传部、计划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勤集团及疫情防控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督查组、复试工作疫情防控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有关复试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核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统筹管理学校复试工作,组织复试现场巡视以及解决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学校复试工作督查组
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三)学校复试工作疫情防控小组
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复试疫情防控小组,由校办、研究生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等负责人担任组长(含副组长),复试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及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复试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与学校疫情防控各专项工作组共同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应急处置,做好人员排查、场地管理、卫生消毒等工作。
(四)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随机抽取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各分党委纪检书记参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负责复试命题、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等工作;
3.成立本单位学科(专业)复试导师组,随机形成复试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全面掌握所在培养单位制定的复试工作办法及方案等,掌握本学科(专业)特点、培养目标,制定复试题库、确定考生专业面试、外语测试、心理测评等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负责具体实施。学科(专业)复试导师组成员不少于5名,另外配备工作助理2名;
4.负责本单位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协调本单位考场安排、监控视频备份以及各复试小组复试面试录像录音及备份工作;
6.负责协调处理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成绩复核申请及相关争议;
7.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具体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1.初试单科成绩和总成绩须达到国家划定A类线基本要求。
2.一志愿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我校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3.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生指标的120%至150%,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按实际报到人数为准。各二级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会提前在二级学院网站和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调剂工作
1.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2)对申请同一批次、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具体政策
(1)学术型专业,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2)专业学位,从相同、相近专业学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或从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一区国家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前述调剂工作原则与政策,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与生源结构,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细则
1.复试形式: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复试平台进行面试,备用平台是Zoom平台。各培养单位须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特别是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具体引导、指导与服务。
2.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合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由考生学校或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相关证件及资料
①普通考生,要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验本人学生证)、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同时收取考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②同等学力考生,要提交准考证、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同时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3)复试诚信承诺书
考生需签订《合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每位复试考生需填写《合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以供复试评分所用。
(5)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
考生须填写《合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以供复试专家组综合考察使用。
以上材料均按上述统一顺序以PDF格式扫描在一个文件内,以“考生号+姓名+专业及方向”命名发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审核。
开学报到时,须重审上述材料的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形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责任自负。
(6)考生须在复试前学习、复试过程中遵守《合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3.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专家组具体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侧重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外语听说等能力。同时通过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面试时间原则上每生不少于20分钟,面试网络出现卡顿超过三分钟,面试时间顺延。
(1)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考核具体形式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自定,满分50分。
(2)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30分,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内容涵盖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内容。
(3)外语水平
外语测试是研究生复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外语测试的内容与形式,满分为20分。
4.复试体检
鉴于疫情期间,体检安排在学生入学报到时进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予注册学籍。
体检标准由体检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5.复试时间
5月中下旬启动,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6.同等学力加试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对考生进行监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笔试答题,完成答题后5分钟内由考生拍照上传。
加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确定,但不得与统考科目相同。加试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五)复试基本流程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远程面试当天预留充足时间,备好一台带摄像头、麦克风的电脑,以及一部智能手机。建议考生尽可能做好三种网络准备方案:有线网络、无线网络、手机热点,建议优先使用有线网络。
2.面试前,通过小程序随机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随机抽取面试题目。
3.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面试系统平台,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各面试专家组按面试序号对考生进行面试。各面试专家组秘书需填写《合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对每位考生面试全程做记录。
4.各培养单位按面试分组用规定表格向研究生处报送各考生面试专家评分表及评分汇总表(由组长签名纸质一份,电子档一份)。
四、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学科、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成绩排序。
(二)专业水平考核、综合水平考核、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低于满分的60%、外语水平考核缺考、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过程学校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收考生反映复试问题的接待电话:0551-62158048;纪检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551-62158025。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复议申请通过邮件发送至yjsc@hfuu.edu.cn。如有问题,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