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及细则。
第一条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组织管理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院(所)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各相关院(所)成立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院(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院(所)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长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原则上应由工作严谨、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及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第三条复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报到→体检→笔试→面试→拟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
3月25日:第一志愿考生报到、体检(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3月26-27日:笔试、面试。
3月29日:公布复试结果;考生接受拟录取。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在所报二级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下选择规培基地,各单位规培名额详见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单位拟招生计划》。
2.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
4月1日:第一批调剂考生报到、体检(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4月2日:笔试、面试。
4月4日:公布复试结果;考生接受拟录取。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在所报二级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下选择规培基地,各单位规培名额待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束后对外发布。
上述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和流程见我校后续通知。
第四条复试资格的确定
1.我校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1)学术学位类
(2)专业学位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9]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服务考生,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政策审定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落实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小组,由研究生部牵头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复试工作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设立组长1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成员在对考生进行面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
三、复试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复试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类考生的要求,按照考生成绩排名,采取12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
2.调剂志愿考生,符合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原则和条件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报名并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调剂复试名额为招生计划*120%与第一志愿符合面试条件考生的差额。
3.初试总分相同,按业务课2(专业课)得分排序,若业务课2得分也相同,则按业务课1(数学)得分排序。
(二)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请考生自行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并打印相关报告);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本校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系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政审材料不设统一格式)。
我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因个人学籍学历问题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复试时间内容与形式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1.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别是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考核是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注: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科目及方式
复试科目分为专业课笔试、科技英语笔试、英语听力与口语和专业综合测试,满分200分。专业综合测试主要方式为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与专业综合测试一并进行。
1.专业课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折合后为60分),时间90分钟。
2.科技英语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折合后为40分),时间90分钟。
3.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20分,其中听力与口语各10分。
4.专业综合测试满分为8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生需对以下情况做自我简介: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政治面貌、选择专业动机及学业规划、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获得奖励情况、参与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取得专利情况等(获奖证书及论文等,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2019年4月1日开始。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调剂志愿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及时来校参加复试。
(四)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执行。考生需要准备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需贴在体检表上)。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具体事宜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五、复试工作具体实施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复试报到、考生资格审查、科技英语及专业笔试命题与评卷的组织、复试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拟录取考生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二)相关学院复试小组分别向学校差额推荐各门复试笔试课程的命题教师,研究生部随机抽取确定命题人员后组织培训、命题以及制卷和考试、阅卷等工作。
六、复试评定和录取标准
(一)复试成绩为:专业课卷面分(100分)*60%+科技英语卷面分(100分)*40%+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测试成绩(2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80分),满分200分。
(二)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乘以60%与复试成绩相加,得到考生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参加同一专业、同一志愿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按业务课2(专业课)得分排序,若业务课2得分也相同,则按业务课1(数学)得分排序。
(三)“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一)实行校级复试巡视监督制度
组成校巡视小组,深入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徇私舞弊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五)实行复议制度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将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给予考生答复。
申诉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31975867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监督电话:024-31975181(纪委、监察处)
八、学费及资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参照“沈阳工程学院2018年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执行。学费8000元/年。
九、其他事宜
(一)复试小组在复试时不能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复试结束后,我校将相关成绩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研究生部负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
(二)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