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我校及学院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复试全面考察学生素质,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原则上一志愿上线考生超出计划数相关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4、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本次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外语或专业知识。面试: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以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1、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成绩单要求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单如果遗失考生可以去毕业院校教务处补或从档案中复印,公章是复印的黑章也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凭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的学院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入学时查验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习成绩单。
四、调剂:
1、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学校相关调剂要求、程序、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我校管理类联考相关专业2018年不接收调剂。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3、调剂办法
我校各专业的缺额情况都公布预调剂信息收集系统上,时时动态更新;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开通时限内,所有有意向调剂我校的考生都须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写志愿,并以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信息为准,学校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受理调剂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凭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选择我校作为第一志愿调剂单位进行调剂登记,我校最终以该网站上的相关信息为准。
(2)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给我校接受调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回复同意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考生放弃复试机会。
(3)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按时到我校参加复试。
(4)复试合格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必须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就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拟录取考生还应尽快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办理调剂录取的其它相关手续,如有关材料未按时到达或经审查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考生拟录取资格。
五、破格
学校严格掌握破格标准,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参加复试的破格考生应是初试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破格原则为破单科不破总分,不允许双破单科,学校采取总量控制,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六、录取成绩计算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权重确定为30%。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复试权重为30%,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MBA/MPA/MPACC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录取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
七、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3月25前,具体时间由各专业学院确定,请以各专业学院通知为准。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调剂平台复试通知为准。
八、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初试总分分数线在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基础上降10分。
九、公示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和考生是否拟录取,公示期十个工作日。
十、档案与派遣
学生以非定向方式被拟录取后,人事档案调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由学生,毕业后由就业部门正常派遣;定向录取考生人事档案不调入,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不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对于全体被拟录取的学生都需要向其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一、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监督电话:024-86981076;0418-3350014;0418-3350462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