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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来源:天任教育 | 更新时间:2020-05-27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及国家及江西省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2018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教育部划定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报考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相同分数线)。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实际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数的120%,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50%。

(三)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调剂考生基本条件是: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四)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五)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二、招生计划分配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分配各学院各专业(领域)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各学院如需对有关本学院内的专业间进行招生计划调整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全日制计划与非全日制计划分类下达,不可通用;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水平骨干计划为专项计划;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

三、复试工作

(一)组织和职责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组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校纪委书记 分管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 财务处 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

2.制定和审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调剂相关要求、程序、录取办法等,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3.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建立复试录取组织管理机构和制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等。

4.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成立复试工作组,每个复试工作组成员不少于5人。硕士专业学位相关学科的复试工作组要有2名相关行业专家参加。复试工作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且当年无亲属报考。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比例、分数线、综合能力面试实施方案),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

(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确定,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

(4) 负责面试题库命题组织工作。

(5)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等)。

2. 学院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学院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

(2)负责填写《2018年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面试记录表》,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二)内容要求及计分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科学确定复试的内容和办法,不断完善复试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对考生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评价,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旅游管理专业硕士(代码:125400)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得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0分,综合情况面试1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原则上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5)复试科目笔试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6)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并当场考核给出成绩。本项考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本项考试由学校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

(8)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本项考试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还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初试总分。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时按照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与初试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开排序)。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即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可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参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在复试前须向我校研究生院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6.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五、破格复试政策及要求

我校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但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主页或研究生院网站公示http://yjs.jxstnu.edu.cn/。各学院也将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对各专业复试名单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校园网予以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研究生院设立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791-83876373、83823357、83817502 )和电子邮箱(E-mail:jxksdzj@163.com),确保畅通录取工作咨询渠道。

学校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和投诉电话,校研究生院:0791-83876373,校纪委办监审室:0791-83805935,确保畅通录取工作申诉渠道。

七、其他

1.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总分为500分的,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为170分);初试总分300分的,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为总分120分。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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