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江西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并重,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客观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做到规范透明、规则公平、结果公开,加强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坚持考生为本,畅通咨询渠道,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纪委、研究生院及部分招生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硕士招生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负责制定硕士生招生工作办法及重大事项处理;负责审核各招生单位制定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调剂方案;负责审核各招生单位上报的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事宜。
(二)学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由校纪委、研究生院管理干部及部分学院代表组成,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各招生单位硕士生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协调处理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等。
(三)各招生单位需成立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按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工作;负责指导并培训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复试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四)各招生学科(专业)应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单位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实践能力)等考核。各招生单位可按一级学科(类别)或者二级学科(领域)组成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一般应选派5-7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且一般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五)各招生单位要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及服务意识,确保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我校硕士生招生计划按学习方式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按专业类别分学术型与专业学位。
(一)学校招生计划分配以培养质量为主导,依据学科建设、本校导师人数、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生源质量及就业等因素制定分单位招生计划方案,具体详见《2019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分配表》。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本单位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对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做调整,但需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校也可根据生源情况对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各单位分配的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联合培养计划、省级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及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四、复试资格
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但需经所在单位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生源充足学科(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一)初试分数要求
1.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除报考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一般按照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
2.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专业学位硕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总分需达到195分及以上。
3.一志愿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总分需达到176分及以上。
4.一志愿报考及调剂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基础上总分下降30分,单科下降10分。
5.申请调剂考生复试资格按学校调剂工作有关规定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通知结果为准。
6.其他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或调剂生源较多,招生单位(学科点)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国家初试成绩要求基础上,另提出对一志愿报考或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才能对外公布。
(二)资格审查
1.复试前,研究生院组织专人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思想政治审查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复试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2.复试过程中,各招生单位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材料,并在笔试和面试环节中仔细检查复试考生有关证件,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核实,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规定的考生才可加分。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工作(包括校内调剂及校外调入)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校内外考生调剂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三)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如确需调剂优秀考生,应明确接收调剂考生的要求,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接收调剂。
(四)我校调剂工作具体要求按《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执行(附件1)。
六、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复试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生应统一复试考核要求。
2.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树立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增强纪律意识。我校复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3.各招生单位复试小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复试方案组织复试,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复试小组应召集讨论会,研究对考生考核的评价意见及评分细则。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复试小组应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须提供书面说明。
4.复试中试题命制、组考、评卷及面试各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及《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管理规定》(赣农大研发[2017]4号)等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涉密人员(命题、阅卷及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保密工作。
5.国家分数线公布后,由研究生院向达到复试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等。调剂考生由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6.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及时将考生《录取成绩汇总表》、《复试情况表》、《面试评分记录表》及笔试试卷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案。笔试与面试录音录像材料需保存完整,随时备查。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主要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笔试(满分100分)
(1)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同等学力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除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人员、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针对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所占比例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笔试试卷命题及阅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测试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组考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同等学力加试组考工作由学校负责。所有笔试组考工作均按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具体要求为:
①面试前通过抽签形式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②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应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填写《面试评分记录表》;
④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及考生应关闭通讯工具,注重礼仪规范,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⑤面试现场问答记录、评分记录要完整、详实,要经得起查询,并如实填写《复试情况表》;
⑥《面试评分记录表》和考生《复试情况表》整理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2)评分标准
①外语听说能力(满分30分)。各招生单位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具体要求按《硕士生招生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要求》(附件2)执行。
②专业素质能力及实践技能(满分50分)。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20分)。主要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具体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精神状态、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方面。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各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涵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4.体检工作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未达到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各学科(专业)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录取总成绩50%的权重。
1.一般学科(专业)成绩计算(除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
(1)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课测试)+面试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2.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包括专业课测试、政治理论考试)+面试成绩。其中专业课测试和政治理论考试成绩所占笔试成绩比例,详见其所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方案。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2×50%;
3.复试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五)录取时,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24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各招生单位须在拟录取结果公布2天内,及时通知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八、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及学校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同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各招生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计划、调剂缺额信息、调剂要求、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九、时间安排
我校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分批安排复试工作。第一批复试对象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及第一批调剂考生。第一批复试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组织安排第二批复试,具体时间会提前通知各招生单位,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十、其他要求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单位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规范招生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二)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各单位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录取有关工作。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六)各招生单位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研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28039
申诉邮箱:jxauyzb@163.com,ndjcs2009@163.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生调剂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硕士生招生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要求.pdf
附件3:2019年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pdf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