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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来源:天任教育 | 更新时间:2020-04-16

为更好地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平公正,高质量完成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评价,科学选拔优秀人才;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考核创新能力;

(三)坚持程序规范,确保招录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复试工作。

(二)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组长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讨论、决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2.制定本单位硕士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3.审定复试小组名单、指导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

4.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和要求;

5.对复试小组成员及复试秘书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有关培训的签字记录表需留存备查;

6.其他有关事项。

各单位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研究生院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向社会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三)各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未经培训的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四)学校和各单位建立复试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受理实名的申诉与质疑,及时调查处理。学校纪委办公室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学校举报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E-mail:sdyzb@suda.edu.cn。

三、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考生的初试情况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不低于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学位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各学科(专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推免生除外)。如果同一专业进入复试的最低分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复试。

对于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可适量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需要调剂的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考试情况、导师队伍情况、招生计划等),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调剂信息

2.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是:单科≥45分,总分≥270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考名额的30%。单考生实行等额复试。

(二)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及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采用笔试方式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三)推免生的复试

已经接收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考生不需要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复试,直接进入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复试。

(四)复试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复试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研究生院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同意后方可加分。

四、资格审查

(一)各单位在组织考生复试前,必须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通知书和体检表。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考生初试《准考证》(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

2.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4.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考生通过支付宝扫描以下二维码交费,学号栏请填写考生编号。缴费成功者可以参加复试。

6.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提供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五、调剂

上线考生不足的单位要结合招生计划、实际上线考生情况、上岗招生导师队伍情况,积极做好调剂工作。各单位制定的调剂方案(含校内、校外调剂)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布。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我校该专业的复试线。

(三)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

(四)不接收跨学科门类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六)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调剂。

(七)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八)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九)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六、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笔试和面试等。

(一)笔试

时间3小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除MBA、MPA、会计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满分15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MBA、MPA满分为100分,主要为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会计硕士满分150分,主要为思想政治理论测试(50分)和会计综合测试(100分)。

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二)面试

1.主要内容:由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满分100分,除MBA、MPA、会计硕士之外的其他专业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200分,MBA、MPA、会计硕士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各单位要创新考核模式,选择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同时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综合素质面试含专业知识的问答、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要求,在复试中可增加对考生实践或实验能力的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计入面试成绩,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定。鼓励各单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测试。

2.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做好留存备查。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在面试前,复试小组要做好提问问题的基本要素、考察点的精心准备。每位组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一旦打分,任何人不得改动。

(3)各复试小组应单独配备一名教师担任专职复试秘书,开始前检查考生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等;面试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现场填写《苏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备查。

(4)如果同一学科(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进行,分组名单由考生现场抽签决定,各平行小组复试标准需相对统一。

(5)面试期间,复试小组成员及复试秘书手机集中存放。

(6)复试小组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面试考生与等待面试考生之间因相互交流而造成考试不公现象发生。

(8)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纸质材料复试结束后由各单位按照专业密封,复试小组组长、分管院长签字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原始材料(含录像、录音)由各单位集中保管。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在复试阶段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上一年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录取。

各单位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计分

复试成绩(450分)=专业课笔试(150分)+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考核(200分)(MBA/MPA/会计硕士考生除外)。

MBA、MPA复试成绩(300分)=政治理论笔试(100分)+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考核(100分)。

会计硕士复试成绩(350分)=政治理论笔试(50分)+会计综合(100分)+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考核(100分)。

八、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由苏州大学医院组织,具体安排见《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为避免重复体检,若考生有3个月内的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可持我校复试体检表、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免于体检。

九、纪律要求

(一)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负总责;各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小组复试、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小组工作负责。

(二)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复试方案,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的培训。正确处理好自主与自律的关系,增加透明度,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对外保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分装、监考、阅卷、核分、登分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

(四)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亲属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五)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十、其他事项

(一)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网上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实行考生——导师双向选择。在招生过程中,各单位要以适当的方式,让考生了解招生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情况,以便导师和考生之间进行合理的“双向选择”。

(三)其他无需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的有关复试材料,各单位要妥善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保存1年)。

(四)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对本单位所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五)加强监督。学校成立复试督查小组,加强对各单位复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实名向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或相关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再次复试。各单位应成立复试督查小组,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复试工作。

(六)受目前学校条件限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七)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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