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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经贸大学一志愿考生关于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提示

来源:天任教育 | 更新时间:2020-05-26

通知公告招生工作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通知公告 一志愿考生关于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提示 研究生学院 2020-04-21 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见附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的政策。请于2020年4月23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材料(村官证或三支一扶合格证等)扫描件发至邮箱yjs_heuet@126.com(邮箱有自动回复功能,请勿重复发送。主题写明:考生编号+姓名+加分项目),录取后带原件进行审核。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咨询电话:0311-87657198

研究生学院研招办

2020年4月21日

附:加分政策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一志愿考生关于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提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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