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总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加强过程规范,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制度、流程和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审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及录取原则。
(二)学校复试工作小组
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疫情形势下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重大与应急事件的处理。
(三)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各招生方向带头人担任成员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内容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本学院录取相关人员(含命题教师、监考及考务人员、复试专家)进行遴选和全面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
(四)技术保障组
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与复试软件平台供应方联系,掌握软件技术及操作事宜;实施多次、多点、多轮测试,组织开展校内复试软件演练、培训和指导;负责复试场地的组建与布置,稳定复试场所的接入设备和网络,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网络问题。由设备处负责做好复试场地的拾音器、会务话筒、摄像头等硬件设备选购。
(五)防疫保障组
由后勤保障处细致做好复试场地消杀及环境卫生清理等保障工作。校医院负责指导复试相关人员做好疫情防护及应急处理,并提供口罩等防疫物资。
(六)检查监督组
由校纪委牵头,负责对研究生复试筹备、组织、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第一志愿考生和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执行,结合学校实际,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单科不划线。
4.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经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省考试院审核后方可进行复试。
(二)复试方式
1.按照教育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工作要求,结合目前各地区疫情形式,我校复试方式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
2.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拟采用教育部推荐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必要时可使用钉钉、腾讯会议等支持远程视频的应用软件协助,以保证远程复试的可靠和稳定。
3.远程复试的组织。面试小组采用“集中模式”,在同一个场地(会议室),对考生进行面试,并当场打分。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地点(严禁在培训机构),双机位接入,以网络视频形式参加复试。复试平台及硬件要求,详见后续《平台操作手册》。
(三)复试时间
1.进入复试名单的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在5月14-18日完成。具体时间待定。
2.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安排在5月底至6月初进行。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课考核(原专业课笔试科目)。具体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50分):由外国语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约10分钟左右。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
2.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由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约15分钟。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的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
3.专业课考核(总分100分):由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约15分钟。考核内容必须遵循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设定题库,由考生以面试的形式随机作答;提倡尽量采用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难易适中,评分区分度不宜过大。
4.加试:(1)同等学力考生。由考生报考学院根据专业目录中的加试科目,提供相关科目的试卷;(2)初试科目未考数学的调剂考生,如因专业相近欲调剂到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需加试数学。(3)加试成绩须合格,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各学院根据自身需要,如需采用其他复试内容,可由学院提出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0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学校会及时联系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调剂考生,按申请批次的调剂填报人数、考生初试成绩、学科专业、学籍学历情况等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资格。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二)调剂程序
1.学校发布调剂需求。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并在教育部调剂系统设置调剂专业、名额及条件。
2.考生填报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审核调剂。研究生处联合招生学院按调剂条件挑选考生并确认考生调剂意愿,将同意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
4.发出调剂复试通知。对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6.考生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进行网络复试。
7.待录取操作。对复试合格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成绩计算与录取
(一)成绩计算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考核,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单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满分250分,低于15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专业课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4.招生学院自主安排的实验和技能考核,单独记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之和为录取总成绩(各项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公式为: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0+复试总成绩/5。
(二)录取
1.复试时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分别单独排序。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原则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各招生学院按照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成绩排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按学科或方向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提出拟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3.拟录取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按要求及时办理调剂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4.体检: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一份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常规体检报告。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5.政审:拟录取考生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网站下载《思想政治情况鉴定表》,由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寄至研招办。
6.调档:拟录取考生凭调档函在档案所属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至研招办。
7.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经教育部录检合格的为正式录取的考生。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后接受考生复查复议,复查工作由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纪检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等(不少于3人)组成复查组开展,复查结果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督察组将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对学校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信息等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五)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本年度有近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签署《保密承诺书》。
(六)复试工作申诉、举报联系部门:监督电话:0791-82082845(校纪委),0791-88189399(研究生处);电子邮件:jw@nit.edu.cn(校纪委),871863087@qq.com(研究生处)。
七、突发事件处置
做好复试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研判事件性质规模,快速制定化解方案,及时妥善处置。
八、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在此陆续公布,网址如下:
1.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http://water.nit.edu.cn/info/2378/3416.htm
2.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http://civil.nit.edu.cn/info/2233/3163.htm
3.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http://machine.nit.edu.cn/info/2219/3398.htm
4.信息工程学院:http://computer.nit.edu.cn/info/1098/3165.htm
5.理学院:http://sciences.nit.edu.cn/info/9368/59325.htm
6.工商管理学院:http://gsgl.nit.edu.cn/info/1092/50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