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人才选拨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河南省招办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3.强化复试考核与考生诚信要求,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考试公信力。
二、组织管理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研究生处组织各培养单位具体进行各项工作。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复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管和审议。
各院(系、部)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面试小组,负责进行考生的面试工作,处理面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导师和专家组成,要对面试的全过程做好记录。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要求
参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220分,英语35分。(公共管理:总分130分,英语35分。)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各院(系、部)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2的比列,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名单附后)。我校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里我校发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应届考生(包括非成人教育的专升本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红章,方可有效);
(6)3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体检表用);
(7)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需要提交专科毕业证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政审表;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将上述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届时凡不按时报到、不能提交上述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外语考核、专业考核及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能力等。
1.外语考核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考核,考核的方式为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凡不参加外语考试,或考试时作弊,或发现外语初试试卷与他人初试试卷雷同,或发现外语初试试卷与复试试卷非一人所作,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
(2)外语复试成绩低于初试成绩30分以上(含3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专业考核
专业复试考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深入了解考生对专业课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考核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两种。
专业课考试的对象为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
加试的对象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内容为本学科本科两门主干课程。百分制计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不合格(两门加试科目中任一门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课考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新乡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面试
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举止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实行百分制计分,专业知识和技能50分,综合素质25分,语言表达能力测试25分(含英语听力和口语)。
七、体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方法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3月25日 | 报到 | 研招办(院系楼二楼东北角) |
3月26日上午 | 英语和专业课笔试 | 待定 |
3月27日上午 | 体检 | 待定 |
3月28—3月30日 | 面试 | 待定 |
十、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各院(系、部)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管理类联考除外):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0.5
管理类联考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0.5+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0.5
十一、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综合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培养单位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审核,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录取名单,上报省招办。
十二、复试监督信息
电话:0373-3029444
十三、其他
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