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及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201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
3、各招生学院成立以硕士指导教师为主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的各项工作。各招生学院可成立若干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4、各招生学院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要求,制定本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等。
5、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凡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6、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对象
我校会计专业硕士和科学技术哲学学术硕士复试分数线另行公布,其他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各学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到各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审查: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籍审查: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留存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并留存。
4、健康状况审查:考生到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二)复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复试内容分为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两部分,其中业务考核分为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两部分。
1、专业课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3个小时,满分100分。各专业的考试科目和内容见我校公布的《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2、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①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外语表达能力,与专业面试分开,独立进行,由各招生学院组织。
②各招生学院选聘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组成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2-3人组成。考生较多的学院可组成多个听说能力测试小组。
③为规范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各招生学院在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开始前做好测试人员选聘、测试场地规划、测试程序制定等工作。
④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6-8分钟,当场给出测试成绩,该项满分20分。
⑤进入考场的考生应关闭手机和任何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违者按作弊处理。
(2)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该项满分70分。
(3)综合能力评定:在复试中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该项满分10分。
面试过程中要求面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得出入面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3、思想政治考核:复试时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情况。
4、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测试外,还必须参加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的笔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K)×60%+(复试成绩/2)×40%。其中: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K=3,其他学科专业K=5。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6、为保证面试过程的公正性,面试必须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招生学院负责保存备查。各招生学院复试结束后将面试记录及笔试试卷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后返回各招生学院留存。
7、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和复试成绩差异较大,招生学院应写出书面材料并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五、调剂工作
各招生学院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考生参与专业学位调剂。
我校相关专业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严格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相关要求。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调剂工作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大类调剂。
7、初试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剂到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8、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六、录取工作
(一)破格复试及录取要求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各招生学院可申请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把好录取质量关,合格生源充足的学院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生源不充足的学院不得片面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降格以求。
3、各招生学院拟申请破格复试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名单,并上报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批。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二)招生计划执行要求
1、各招生学院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分配的本学院招生计划。
2、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招生计划使用。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七、录取办法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八、复试监督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2、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定点进行现场督查。
3、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九、复试日程
1、资格审查:3月22日-4月20日
2、复试时间:3月22日-4月20日
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具体安排。
十、联系方式、纪检监督电话: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中原中路41号中原工学院研招办213信箱
邮编:450007 电话:0371-62506093、67698801
EMAIL:yjsc@zzti.edu.cn传真:0371-67698801
网址:http://yjsc.zut.edu.cn/
2、纪检监督电话
0371-62506905
本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