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健康安全第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招生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招生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
(四)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设防疫责任人1名,负责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组织线上复试的学院应成立技术支持小组,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六)各学院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成立远程复试业务指导小组,对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
(七)学校纪委监督检查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要突出专业性和个性化,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进一步考核。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和我校各专业计划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考生比例应控制在1:1.2。
(二)考生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本人、证件、考生数据等相关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并对各种审查材料留存电子照片备份。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
(三)试题的管理
复试工作中各类试题的命制、评阅、保密与安全保卫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
(四)招生学院工作要求
1、招生学院要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作为本单位具体开展复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细则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小组成员遴选办法、行为规范、评分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招生学院要针对考生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与流程”,内容包括复试分数线、时间、地点、程序、方式、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2、招生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制定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统一协调本单位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试题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3、招生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
4、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记录和结果的审查,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
5、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五)复试小组工作要求
1、招生学院根据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每小组设秘书2名,负责资格审查、视频监考、技术支持等,复试过程及内容应做详细记录备查,并做到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屏。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2、复试小组依据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考生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对考生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给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
3、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小组应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考生随机排序、考生随机抽题、考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复试形式
因疫情原因,复试形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针对网络远程复试组织形式各学院需做好考生人证人脸身份识别、考生双机位设备和考试环境检查等重要环节把关。其中:
(一)学校端各面试专家组集中复试。
(二)考生端考生分散在无他人及其他因素干扰的独立封闭空间,以网络远程形式参加复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旨在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养、专业基础、科研水平、个人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一)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外语听说测试:一般以面试形式进行,可成立独立面试小组,也可将外语听说测试专家并入综合面试专家组。
2、专业课测试:以笔试或面试进行,可通过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作为补充材料,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基础,具体形式查看各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3、科研实践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对于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科研能力或实践技能,对于管理类、经济学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
(二)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三)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因疫情原因,考生需向招生学院提交近一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六、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1、外语水平测试20分。
(1)外语听力测试占10分。
(2)外语口语测试占10分。
2、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40分,考察形式见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会计和图书情报专业硕士须加试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总成绩。考试科目依据各专业的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由各招生单位组织考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试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加试课程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面试40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面试成绩的评定,由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二)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70%+复试成绩×30%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0分)/3×70%+复试成绩×3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相应的权重折合为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双向选择的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录取结果须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到考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不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八、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不予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成绩排序表。
(七)复试小组对拟不录取的考生,须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再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10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复试其他事宜
1、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2、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371-61912520
电子邮箱:yzb@z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