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工作培训会议”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全面做好调剂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8年我校招生计划全日制总数为1960人,非全日制总数350人(含专项计划83人,其中:与地质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40人;单独考试计划2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8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5人),其中学术型硕士:950人,专业学位硕士:1360人。
一
复试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实施。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训练
副组长:张 丽
成 员:张寿庭 段红梅 彭国华 吴 军 王根厚 徐能雄 张以河 郑新奇 王广才 李治平 安海忠 陈会军 何明跃 金 胜 郑凤霞 吴克宁 吴小勇 杨峻岭 高世臣 季荣生
2.学校成立5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巡视组由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督导员担任组长。巡视组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实施环节与过程。
3.各学院要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和解释考生咨询等事宜。各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院长任组长,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各学院纪检委员要对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公平公正。要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各学院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要进行遴选和培训,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4.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各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纪检委员进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培训。
5.学校统一下达招生录取指标,由各学院按学科发展需求和上线考生人数统筹安排使用。
6.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要事先在网上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以便巡视和检查。
二
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1)我校统考生2018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与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相同(见附件1)。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少数名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一致。单独考试生分数线原则上参照国家线,同时根据各学科专业名额数和上线人数适当调整。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相同。
(4)学各院根据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今年我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
2.复试时间:3月23日前,各学院确定复试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3月23日-4月4日,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3.复试程序:缴纳复试费(100元/生)→凭缴费凭证报到→资格审查→领取体检表→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4.复试方式:学校采取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含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原则上应由3-5人组成。
5.复试比例:各学科专业可以结合本学科导师人数及学科需求自行确定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学科要做到1:1.2(不设上限)进入复试,生源不足的学科且符合调剂政策的可以调剂录取。所有学科专业不得实行等额复试、等额录取,必须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6.复试考核方式: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科目。外国语测试(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见《口语测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考生必须填写复试情况总表、面试笔录记录表、口语能力测试记录表(附件3)。
7.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加权)+复试成绩(加权)排序按百分制计算。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8.复试过程: 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笔试(含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命题、阅卷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
9.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携带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6)“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10.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报考学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类别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11.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
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鉴于今年我校各学科专业上线考生的不平衡性,结合我校正在进行的研究生学位点的评估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作为学科建设的风向标,集中精力在“强”和“精”上做文章,不搞“全而散”。今年全部专业开放调剂,调剂不再体现以往“补”和“捡”的原则,而重点体现以优质生源“替换”掉劣质生源,以进一步优化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录取质量,提高学校人才竞争力。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 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允许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学生调剂到非全日制录取(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研究的培养方式及相关待遇政策等见附件4。
1.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2.调剂工作程序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及时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学院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调剂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至4月30日。
(3)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4)凡报考并进入我校复试的全日制研究生,如果后续不能录取到全日制研究生,如有意愿调剂和录取到相关专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请务必在各学院复试报到时在教学秘书处进行事先登记,否则不予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录取。
四
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要继续制订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公示格式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
1.公开招生计划。
2.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4.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招生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五
录取工作
1.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4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5. 4月4日前,经复试合格的以下类别考生的材料需交至研究生院:(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上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和身份证。(2) “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3)“单独考试”考生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
其它相关要求
1.我校2018年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7。
2.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3.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被接收为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4.各学院应于4月12日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硕士复试信息库、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库、硕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打印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yulj@cugb.edu.cn)(见附件6)。专业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余复试材料由各学院或教研室保存备查。
5.请考生随时关注自己参加复试学院的网站通知。
6.与地科院联合培养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参照地科院。
七
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
附件1: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附件2:口语测试评分细则
附件3:复试情况总表、面试笔录记录表、口语能力测试记录表
附件4:关于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事宜
附件5:201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
附件6: 拟录取名单打印表格式
附件7:2018年硕士研究生体检注意事项及安排
其他附件见研究生院主页。
策划 / 党委宣传部 研究生院 新闻与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