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6号)精神,结合《第四军医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现将我校硕士研究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复试时间安排
4月8日 8:30~11:30 资格审核
15:00~17:00 英语笔试
19:00~21:00 心理检测
4月9~13日 体检(仅上午进行)
4月9~13日学科考核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主要对考生身份和学籍、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审查。凡不能按要求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本科生不能提供教育部学籍认证报告和外语四级证书原件)的,不得参加复试。
三、英语笔试
英语笔试由研究生院负责试题命制、考务组织,英语试题难度约为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根据英语笔试成绩划分合格线,笔试成绩高于合格线通过英语笔试;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笔试不合格,视为复试不通过。
四、体检及心理检测
西京医院体检中心,于4月9~13日早上进行。教育部计划复试考生体格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军队计划复试考生体格检查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2017年发布)执行。
心理检测由心理系负责,针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心理检查检测,以甄别心理异常考生,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
未参加体检、心理检测,或体检、心理检测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
(一)复试的组织
复试由复试领导组、复试督导组、复试组组成。
复试领导组由周先志校长、季志宏政委担任总督察,苏景宽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陈吉华院长、王昕政委任副组长,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业务主官任领导组成员,负责对各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复试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复试督导组由研究生院陈吉华院长、王昕政委任组长,纪检监察处车保安处长和研究生院蔡志华副院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招生培养处张伟东处长、陈燕平副处长担任,主要针对各部院系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复试组由各院系抽组,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名,负责进入复试的考生统一进行英语口语、专业知识的考核。复试组应有外语水平较好的专家,也可临时聘请外语方面的专家参加。凡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报考的、或有考生报考的人员,不得列为复试专家。各部院系应在复试前向研究生院上报三倍专家数的复试专家候选人,由研究生院审核后于复试当天随机抽签决定。
复试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院系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以及其他复试复查工作。复试组应另设秘书1名,秘书要选正直、认真、守纪、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主要是做好复试计划安排、有关表格印制、复试情况记录等具体工作,不参与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评判。
各部院系确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组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复试全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后查。
(二)复试分组
军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为应届生复试组、心理学专业组、生物学/基础医学专业组(含生物工程硕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生物医学工程组、临床医学组、口腔医学专业组、药学/中药学专业组(含非全日制)、特种医学专业组、护理学专业组、预防医学专业组(含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调剂组。其中非全日制调剂组由于调剂人数多分附属一院分组和附属二院分组。
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分组可按一级学科(含相近学科)的原则与军队计划复试组合并进行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复试由各复试组负责组织,采取随机抽题、现场作答、集中评议、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背景考核(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型考生须另有技能操作考核)、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各复试组要切实规范学科考核标准和流程,要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总成绩要真实体现考生实际能力水平,同复试组考核成绩要有区分意义。
1、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为30分,成绩低于18分为不合格。重点考查考生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创新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背景考核。成绩40分,成绩低于24分为不合格。重点考察考生对于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运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临床医学组、口腔医学和护理学复试组加入实践技能考核(包括临床、实验等技能操作),实践技能考核根据优、良、中、不合格仅区分通过与否,不计入专业课考核成绩。
3、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口语素材、朗读并翻译口语素材、专家根据口语素材提问、考生回答问题、专家打分的形式。口语素材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供,参照大学英语六级水平阅读理解单篇篇幅,数量应为参加复试考生人数150%的比例准备,难度应保持同一水平,可选择文献、新闻报道等。复试结果由复试督导组工作人员现场封存,在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登分。
复试总成绩由招生培养处结合资格审核、英语笔试、心理检测、体检结果综合衡量后确定考生复试是否合格,并予以公布。专业学位复试内容要与学术学位有所区别,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原则进行。复试中,除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考察外,应突出对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复试组考核后上报的考生录取类型(专业型或学术型),需综合考虑总部文件精神、初试成绩、考生志愿、导师招生意愿和学科建设需要。
六、生源调剂
(一)调剂原则
1.为保证培养质量,除院士可招收3名硕士研究生(含八年制学员、军队计划和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外,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上限为2名(含八年制学员、军队计划和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其超出招生限额上线考生须参加学科及校内调剂。各科室/教研室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科室/教研室导师数目的1/2(以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导师为准),生源有富余的科室由各部院系按规定组织调剂。
2.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所列的导师类型调剂考生,如导师仅有专业型招生资格,不得招收学术型研究生。附属一、二院招收非全日制相关跨专业研究生的导师须为具备学术型和专业型双资格的导师。
3.调剂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复试期间进行,未按要求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统一调剂专业。
4.限制跨学科门类调剂。报考基础类学科考生不得向临床学科调剂,临床学科考生可向基础类学科调剂。
5.对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直接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向其它专业调剂。
6.本校在职人员调剂须符合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7.根据总部通知,报考不同学位类型的考生,仅限由学术学位向专业学位调剂(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拟调剂学科初试基本线要求,且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报考临床医学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心理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生物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型)、生物医学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型)、公共卫生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药学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中药学硕士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型);药学、中药学专业可相互调剂,也可调剂至对应的非全日制专业型。
(二)调剂办法
1.学科内调剂。学科内生源应优先调剂到本学科生源不足的导师。调剂仍需符合招生限额规定。考生在同一导师名下的学术型和专业型之间调整,也视为学科内调剂。
2.学科间调剂。只限于调剂到本单位无上线考生的导师,1名导师只能接收1名调剂生。
3.校内调剂。只限于调剂到校内无上线考生的导师,1名导师只能接收1名调剂生。临床学科向基础学科调剂的,不得超出招生限额。护理学、口腔医学及其它跨学科无法调剂的专业只进行学科内调剂。
4.学科考核淘汰后补调剂。为鼓励导师在学科考核过程中选择优质生源,切实淘汰综合素质偏低、专业知识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考生,如导师在学科考核中淘汰考生,则给该导师优先补调剂一名考生,填补考生淘汰后留下的指标空缺(学科考核合格,但在其他环节淘汰的,不再补调剂)。
5.校外调剂。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到校外的,若已达我校复试分数线,必须是确定无法被我校录取,向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调出。如成绩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可自行联系调剂,招生培养处负责做好后续工作。
6.凡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须填写《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并报各单位业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审批,非学科内调剂考生必须参加拟调剂学科的专业复试。调剂至非全日制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签订调剂知情承诺书。
七、复试结果的公布
考生最终录取依照初试成绩(占70%比重)与复试成绩(占30%比重,由英语笔试与学科考核按1:1的比例计算得出)相加后的排名决定,并结合体检及心理检测的结果进行。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考生应被告知最终复试结果。若考生对各培养单位复试结果以及英语笔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由招生培养处组织复核或仲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待最终录取名单确认后,按照规定上网公示录取名单、进行录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