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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天任教育 | 更新时间:2020-05-05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大学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蓉 黄锡生

副组长:秦鹏

成员:刘淳 王本存 靳文辉

秘书:陈济新

二、招生人数

目前学校下达我院招生录取计划数如下:

1.全日制法学专业招生名额45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9名);

2.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招生名额77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3.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招生名额40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1名);

4.专项计划招生名额待学校下拨后公示。

三、复试流程、方式与要求

(一)复试通知

报考法学专业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初试成绩符合我院二次划线要求的考生,请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查看复试通知,我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

(二)复试材料

复试考生在5月8日24点之前通过复试系统提交复试材料,所有材料按照以下复试材料的顺序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同步发送到学院邮箱790300789@qq.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复试材料”。复试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或信息完整的校园卡)扫描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4.研究计划书(所有考生必须提交,要求和格式见《重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事宜通知》附件1);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扫描件;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原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8.应届本科国防生需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当天考生展示身份证和准考证核验身份。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1.复试形式:

我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采用教育部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作为复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长时间瘫痪影响复试工作如期完成,我院将视情况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官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2.复试要求:

(1)考生复试须在一个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和场所。复试全程严禁除考生本人外的他人在场或中途进场,一经发现有他人在场或中途进场,面试组有权终止面试。

(2)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保证面部清晰可见,不得佩戴口罩等遮挡面部,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复试全程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3)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扩散(包含告知其他个人)任何有关复试内容和信息;若有上述行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4)考生应保证在整个复试过程中的严肃诚信,对所有材料、语言表达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或由他人制作材料、侵占他人成果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复试过程中若考生一端出现网络设备问题,考生需自行承担后果。

(五)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

所有考生复试方式为综合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分值分别为100分、50分。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业情况、专业素养、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知识运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等。

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专业知识,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

2.复试时间

法学:5月16日09:00开始

法律(法学):5月16日09:00开始

专项计划:5月16日09:00开始

法律(非法学):5月17日09:00开始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请考生提前1小时进入复试系统做好面试准备。考生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六)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总成绩后,公示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

1.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为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成绩换算之和。

复试成绩=(专业面试+英语测试)/1.5

2.总成绩按100分计,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法学专业考生研究方向志愿填报

1.法学专业考生请打开以下链接https://www.wjx.top/jq/74469092.aspx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在5月8日24点之前填写研究方向志愿申请表并提交,每名考生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志愿申请,如多次提交,按最后一次提交的志愿申请为准。志愿申请表共设置五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初试报名时所报志愿,该志愿不能放弃或更改;第二至第五志愿为意向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依次填报。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志愿分配。

3.如考生未按以上规则填写志愿,所填志愿表视为无效,考生研究方向仅为初试报名方向且无法进行研究方向分配。

4.第二至第五志愿不再安排面试,所有考生按照一次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五、考生拟录取

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拟录取,拟录取名单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一)法学专业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各研究方向优先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即各研究方向按照该研究方向的招生指标,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考生。

2.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招收满额的研究方向,其剩余的招生指标将按照考生填报的意向志愿顺序,在各意向志愿内,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服从志愿分配的考生。如:某研究方向招生指标为4人,第一志愿已拟录取2人,还剩2个招生指标;剩余的2个招生指标,先从报考该研究方向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如填报该研究方向的第二志愿考生仅1人,剩余的1个招生指标在第三志愿中拟录取,依此类推。

3.如有研究方向按照以上规则拟录取后,招生指标还未用尽,可在未被其他研究方向拟录取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服从志愿分配的考生。

(二)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

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在各自招生指标内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所报考专业类型的考生。

(三)专项计划考生

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名额,分别在报考专项计划类别内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所报考专项计划类别的考生。

(四)总成绩排名规则

总成绩按照分值计算办法,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情况,初试成绩分数高者排名在前;如遇总成绩和初试成绩都同分的情况,初试外国语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五)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六、复试监督与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议。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3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事宜通知》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0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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