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请注意:
东方医院2019年复试工作将于4月1日8:10准时启动,请考生务必准时到达并按要求参加各项复试工作。具体要求见下:
一、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考生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基本素质审核。
材料审查包括:
(1)准考证原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5)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原件、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原件;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复试通知书原件(考生服务系统中下载)。
考生学籍或学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需于规定时间(4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2)身心健康情况;
(3)非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的工作实践经历。
以上三项素质审核结果将作为我校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
2、复试内容、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 地点(东方医院) | 内容 | 范围 |
4月1日 8:10 | 东楼南支2层会议室 | 复试解读会、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 | 全体考生 |
4月1日 13:00 | 东楼南支3层336教室 |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全体考生 |
4月2日9:00—11:00 | 东楼南支2层会议室 | 专业课笔试 | 全体考生 |
4月3日 8:00 | 东楼北支523教室 | 临床技能(自带白衣、听诊器、叩诊锤) | 全体考生 |
4月2日 —4月8日 | 地点待定 | 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安排4月1日张贴于教育处公告栏) | 全体考生 |
4月9日8:10 | 地点待定 | 成绩公示、体检、选导师 | 拟录取考生 |
请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写3个志愿。我院将按照初试成绩高低排序,优先安排第一志愿复试专业;如果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拟复试人数,则按初试成绩排序,安排第二志愿专业复试,以此类推。如3个志愿均不能满足,我院会对接受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内调剂。请考生务必注明“是否接受调剂到中西医结合临床其他专业”,并于2019年3月29日11:30前将志愿发送至dfyjsk@126.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志愿-姓名-考生编号”。逾期未交者视为服从调剂。(3月27日已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考生)
二、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临床技能测试。
专业课笔试占45%: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综合面试占35%、外语听说能力占5%、临床技能测试占15%: 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职业倾向、判断及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及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侧重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考察,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侧重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职业素质及实践技能的考核。
2、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录取原则
(1)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相同的录取工作流程。
(2)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办理。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6)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7)对于申诉的考生,有必要可再次组织复试。
4、申诉和监督
东方医院研究生办公室:010-67687311 传真:010-67687311
东方医院纪检办公室:010-67689626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招办:010-64286502
5、公示方式和位置
拟录取名单张贴在我院东楼二层教育处公示栏进行公示。
东方医院教育处
201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