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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南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天任教育 | 更新时间:2020-04-27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及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4.坚持客观评价。

  5.坚持以人为本。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并发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工作办法等,领导全校组织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校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基本规范;校级层面招生相关政策宣讲与培训;指导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开展复试工作;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或投诉等。

  2.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含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书记或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对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成立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工作;协调、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具体职责包括检查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调剂复试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

  3.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可跨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成员须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人数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复试过程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复试小组落实复试基本规范以及向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复试过程中的不确定事项。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学校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全部录音、录像资料妥善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二、复试考生范围

  (一)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报考非专项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和其他具体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报考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学校研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严格执行。

  (三)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非专项计划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差额比例不低于1:1.2,不高于1:1.5。计算出差额人数如非整数X.Y,取X+1人参加复试(例:计算出差额人数为25.1人,则取26人参加复试)。

  (五)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要求按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5.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方式

  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采取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方式进行复试。

  四、思想政治考核与其它审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学籍学历信息审核

  根据教育部《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和《201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公告》规定,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对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和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在确认学籍学历真实性之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此,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复试生,务必在2019年4月20日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体检要求

  复试期间考生自行到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未在校医院体检的须将体检报告交至参加复试的学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公布的为准,未在公布名单之内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具体加分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这类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7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20分。

  入学考试综合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

  1.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同一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如有考生主动放弃的应提供书面申请。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七、信息公开公示

  1.学校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落实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2.研究生院负责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和专项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公示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3.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统一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八、违规处理

  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进行。

  九、附则

  1.二级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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