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须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考生体检分初检和复检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初检,初检合格考生无需参加复检。
2.各单位在复试阶段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附件一,以下简称“体检表”)中的“诊断及结论”,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二),审查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是否拟录取。
3.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复试时间,并及时通知考生做好体检准备工作,具体事项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检注意事项》(附件三)。
4.所有复试考生的体检表及化验结果清单须与其他复试材料一并按照复试文件要求留存备查三年。
5.体检时间安排、体检结果获取及解释说明等事宜请各单位提前与校医院联系,电话:0431-85098581。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5日
附件【附件一: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pdf】
附件【附件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三: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检注意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