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纪委 纪检监察室、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信息管理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组长、有关研究生招生学院(独立科研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的政策、规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保障工作。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招生学院(独立科研机构)下称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复试小组组长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和工作安排,组织和监督复试工作全过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加强复试工作行为的自律性。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各招生学院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具体实施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纪律、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并做好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由学校纪委 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程跟进督导复试工作各环节。
(四)济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指导,具体工作由其下设的6个工作小组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安全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确保公平性
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确保科学性
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疫情防控
(一)网络远程复试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禁止考生来校,避免考生流动和人员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二)物资保障
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洗手液等日常防疫清洁物等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具体物品及标准参照《学校疫情防控日常物品配备目录》、《学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物品配备目录》执行。
(三)人员选聘
根据“两测温一报告”记录,选聘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复试期间,学校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值班。
(四)工作场所
根据《学校卫生清洁消毒手册》,复试场所正式启用前三天,每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工作场所启用前一天,应提前开窗通风,不少于1个小时。每天复试结束后,再进行一次集中消毒。每天复试结束后应开窗换气,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五)复试期间健康防护
工作场所入口处设置检测点,核对身份,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有序排队,相互间隔,依次开展体温测量。工作场所内,减少工作人员密度,增大人均空间;工作期间开窗通风。工作人员复试期间要做到不聚餐、不聚会,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
(六)做好突发应急处置
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人员,立即启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参照《济南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总分不低于130分,其他考生总分不低于200分。
在不低于学校以上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可单独设置复试或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各招生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差额复试比例,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3.其他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考生。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复试前由各招生学院通过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学院须审核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本(专)科成绩单(专升本学生只需提交本科成绩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附件1)等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参加复试。复试前,考生须签订《济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网络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交考生与单位的就业协议书和《济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3)。在复试过程中,可以通过提问报考信息细节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核。
2.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名单进行审核,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
3.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学校所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为防止面试系统故障影响复试进程,各学院要选择腾讯会议等平台作为备选方案,提前做好演练。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要采用同一备选平台。
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提供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2.复试内容
(1)笔试
笔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的题型、题量要适合网络笔试,以能考查出考生真实水平为目标,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自主确定。如:可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专业综合笔试适用于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笔试科目见《济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原则上不得更改复试科目。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在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门类单科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可自行确定合格线并在复试方案中明确说明,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设计学专业根据专业特点由学院自主确定。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适用于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加试适用于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见《济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完成作答后,在规定时间内拍照,按统一格式在线提交答卷(考生提交的拍照答卷中不含考生姓名以确保阅卷客观公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
(2)实践能力测试
适用于参加专业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的考生。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确定测试内容,时间原则上为1小时,满分100分,在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领域单科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可自行确定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适用于全部进入复试的考生,满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0分,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考核150分。听力、口语测试、面试项目组成及流程须在学院复试方案中明确规定,应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在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门类单科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专业可自行确定合格线并在复试方案中明确说明,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品德等综合素养。
综合面试流程:一是,指定考生用英语或汉语进行自我介绍;二是,考生抽取题目现场作答;三是,考官根据考生回答情况对考生进行提问,且可将口语交流放到这一部分;四是,通过提问或交谈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测试和心理状况评估。
(四)复试成绩计算
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成绩总分400分,计算公式:
考生复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
其他考生复试成绩总分300分,计算公式:
考生复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或实践能力测试成绩)
(五)复试具体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不早于4月30日,调剂考生5月20日开始通过“全国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工作6月底基本结束。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复试时间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确保准备充分的前提下由所在学院自行确定。
各招生学院须制定具体的复试流程、分批次(一志愿、调剂志愿)的时间与具体安排,须在本学院复试方案和复试安排中明确说明,经研招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加强诚信评判,面试的同时,各学院应组织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老师、导师或相关人员与考生面谈,参考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习工作情况)、考试违规作弊情况,尤其在隐瞒重要信息及学术诚信方面等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加强心理测试等环节,给出相应的鉴定。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七)体检
待录取考生需要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说明及依据。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三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体检表见附件4)。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调剂
(一)基本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执行教育部印发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
2.我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不低于各专业设置的初试成绩要求下,可以在一志愿和调剂报考我校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符合相关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
3.各招生学院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规定接收调剂生的条件,包括初试成绩、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等。学校按批次发布调剂计划余额,每批次持续发布时间不少于12小时,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程序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网上调剂程序执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学校研究生院发布调剂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我校各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经审核: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和成绩等)同意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接受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我校研究生院同意拟录取考生(经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录取(待录取状态),至此,网上调剂结束。网上调剂过程中,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取
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W)应在30-40%的范围内,由招生学院自定,并在学院复试方案中发布。
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权重相加,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1.管理类联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3×(1-W)+复试总成绩÷4×W
2.全国统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5×(1-W)+复试总成绩÷3×W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总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根据调剂复试报考情况分别排序。
1.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
2.不同批次的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同批次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复试合格的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空缺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3.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完成:复试→我校同意拟录取考生(经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录取(待录取状态)操作。第一志愿报考济南大学相关专业待录取考生不做此项工作。
2.拟录取名单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监督制度
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咨询和申诉工作。举报电话:0531-89736986、82765697。
(三)信息公开制度
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相关信息统一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n.edu.cn)上发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各学院公示信息时可在本学院网站做链接,不得与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内容有冲突或不一致。
(四)复议制度
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参加复试未被录取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需要复议的须经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复议结果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其他
1.各学院须制定新生入学奖学金的评选办法,明确一志愿与调剂考生的入学奖学金具体计算办法,并在复试方案中加以明确说明。
2.独立运行科研机构招生计划单列,可单独或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也可委托相关学院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3.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4.本方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