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北省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平稳落实改革,严格规范录取”为主线,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认真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组织、复试命题与阅卷、面试组织、复试教师推荐和业务纪律培训、导师选报、预录取和安全保密工作等。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2018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要求。详见下表:
学位类别 |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学术学位 | 理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80 | 38 | 57 |
工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60 | 34 | 51 |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330 | 44 | 66 | |
专业学位 | 教育 | 320 | 44 | 66 | |
控制工程 | 260 | 34 | 51 | ||
临床医学 | 300 | 40 | 120 | ||
艺术 | 335 | 36 | 54 |
四、调剂工作
1.调剂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2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学位点和教育、临床医学、控制工程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位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可接收考生调剂申请。
2.调剂工作相关要求:
(1)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调剂;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考生在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调入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学科专业,需加试数学。
(3)我校全日制、非全日制接收具有本科学历考生的调剂申请。
(4)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其中校内调剂考生,还需填写《校内调剂复试申请表》(附件1),经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参加复试。
3.调剂平台开放时间:2017年3月24日—4月10日,我校陆续开放各学科专业调剂系统,接收考生调剂申请,并根据生源情况适时发放复试通知。
五、复试工作
(一)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准考证、《江汉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见附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应提供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待办学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二)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暂定2018年4月13—15日(周五至周日)。
第二批复试时间: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录取进度、专业间调整等情况,组织部分学院(专业)进行第二批次和后续批次复试。
(三)复试内容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加试等四部分组成。
1.专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详见《江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试科目一览表》,考试方式为笔试或技术测试等,满分100分。
2.英语能力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综合考察考生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方面的情况;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考察考生的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满分100分。
4.加试:数学加试、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四)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构成,总分100分。具体各学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见《江汉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2.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加分原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
我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统一组织体检。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试。
(六)复试比例: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20%—150%,招生人数较少的学科领域复试比例不超过200%。
(七)破格复试说明:原则上不接受考生破格申请,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申请。对于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若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适度向非全日制考生倾斜。破格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以内。破格录取不超过5分。只能单破,不能双破。只能破格公共课(外语或政治),不破专业课。
六、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作为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5+复试成绩=总成绩。
2.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名额可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4.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音乐表演专业,复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七、监督和复核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将进行全程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示期为10天。
(五)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各院(所)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院(所)通知考生,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院(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举报电话:84225801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八、复试收费
我校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由校医院统一收取体检费35元。
九、学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体系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按年度收取,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缴费标准。
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附件5),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从8000元/年到12000元/年不等。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享受)国家、省、市政府奖助学金,可参评(享受)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助学金,如创新成果奖、各类单项奖学金等。
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奖励金额 (元/年) | 奖励比例 | |
1 | 国家奖学金 | 20000 | 3% | |
2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2000 | 10% |
二等 | 10000 | 20% | ||
三等 | 8000 | 70% | ||
3 | 优秀研究生标兵 | 3000 | 2% | |
4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2000 | 5% | |
5 | 公益活动先进个人 | 1000 | 5% | |
6 | 文体活动优秀奖 | 1000 | —— | |
7 | 科研创新成果奖 | 100-100000 | —— | |
8 |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 1000 | 10% | |
9 | 昱申翔奖学金 | 1000 | 企业拟定 | |
10 | 武汉供销社奖学金 | 1000-2000 | 企业拟定 | |
11 | 武商励志奖学金 | 2000 | 20人以上 | |
12 | 九源励才奖学金 | 4000 | 企业拟定 | |
13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6000 | 100% | |
14 |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 | 3000 | 100% | |
15 | 研究生“三助一辅” 岗位津贴 | “助研” | 3000 | 100% |
“助教” | 3000 | 10% | ||
“助管” | 3000 | 40% | ||
“学生辅导员” | 3000 | |||
16 | 特殊困难补助 | 500-1000 | —— |
十、报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报到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J16一楼大厅
2.联系电话
各学院联系方式参看《江汉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处:027—84225310、84225960
研究生微信号:Yan-jiangda
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