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总分260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50)、90分(满分=30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管理类联考:总分150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60分(满分=200)。
其他专业:总分不低于相应专业国家分数线下40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50)、90分(满分=300分)。
我校今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相同。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上线生源数量等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150%”之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根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总计划,按适当的差额比例确定同一复试分数线。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招生简章对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有加试要求的,其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并予以公布,加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已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于3月27日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查。经核实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达到其成绩要求的考生,在复试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分项目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2.就业派遣: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可发派遣证(有单位的必须先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3.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时,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时,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4.学费收缴:非全日制学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收费政策有变动,则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5.住宿问题:非全日制不安排住宿。
6.奖助学金:非全日制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7.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