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立足于我校办学特色和培养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教师专业素养的人才的原则;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原则、高分原则、诚信原则(所谓诚信原则就是要充分考虑考生到我校求学的真实意愿和决心,确保招生计划的落实)、综合学习背景原则(所谓综合学习背景原则就是适当考虑考生原来毕业的学校、考生的综合素质等情况);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教学学院(各招生领域)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学院(各招生领域)的复试及录取小组人员总的构成方案为: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教学学院院长、教学学院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校外基地导师(一般不少于1人)共9-11人组成。复试时,各教学学院(各招生领域)复试小组组长由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或院长担任;其他成员构成由校纪委从教学学院(各招生领域)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中随机抽签抽取4到6人;教学学院总支书记负责督察巡视工作,不参与复试评分(教学学院总支书记为硕士研究生导师除外);总人数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教学学院总支书记)。
各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1、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与《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相同。
2、我校2014年全部招收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为: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音乐、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思政等,各领域招生计划见附件1。
3、各教学学院(各招生领域)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会议,布置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4、2014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教育管理与学科教学·美术接受调剂,具体调剂要求见本方案中的“五、调剂”。2014年我校其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由于生源充足,不接受调剂,也不进行破格录取工作,复试比例控制在该领域招生计划人数的1:1.2左右。
5、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研究生处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核实。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接受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接受审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见附件2;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及复印件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出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待新生报到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6、五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其中一张用于体检;
7、体检表(须在黄冈师范学院校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复试时需按照同等学力考生的有关规定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见“(三)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中的第4款。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2014年研究生复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满分100分。笔试和心理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面试由各专业学位领域组织。
1、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30%)。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各相关领域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专业领域笔试科目名称详见附件3。
2、心理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为计算机测试,时间40分钟,总分100分。
3、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50%)。
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外语测试、职业实践能力测试等3个部分,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取参加复试的教师的独立评分的平均值。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复试考生讲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复试小组须配备1名或1名以上精通外语的主考教师。
(1)综合素质测试(3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反应能力、才艺特长等;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2)外语测试(2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3)职业实践能力测试(5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已有的或潜在的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活动的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考核方式主要以讲课为主,讲课内容由各领域自行确定。
4、对于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课程①教育学,加试课程②由各专业领域确定。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但其中单科考试成绩不得少于50分,总分不得少于120分,否则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要求
1、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并做好记录和全程录像(录像设备由各招生领域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像资料以及复试记录送交研究生处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2、复试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领域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报研究生处审核。
四、体检
依据鄂招办《关于做好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4]1号)文件精神,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黄冈师范学院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详见“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五、调剂
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1)生源有缺口的招生领域应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2)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原则上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六、录取
1、根据各招生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处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不得少于50分,总分不得少于120分,否则不予录取。
4、各院系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二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各领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核。并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报送至研究生处。
5、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处将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考生名单内容中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黄冈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713—8621623,E-mail:jiwei@hgnu.edu.cn。
2、实行学校复试督察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督察巡视小组。各学院(招生领域)党总支书记为本招生领域督察巡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复试督察巡视工作。在复试过程中,校督察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领域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本领域硕士生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校纪委投诉和申诉。校纪委应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领域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复试时间定于2014年4月8日至10日(星期二至星期四)。复试地点在黄冈师范学院新校区。
2、具体复试时间安排:
4月8日下午2:30-5:30考生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多功能大楼四楼一号会议室);
4月9日上午8:30-11:00体检(老行政楼一楼:黄州区人民医院黄冈师院门诊部)(费用自理)
4月9日下午2:00-4:00笔试(逸夫楼F210)
4月9日下午4:10-5:00心理测试(逸夫楼F507)
4月10日上午8:30-11:30面试(各相关学院)
4月10日下午2:00-6:0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南区主教学楼319)。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教育硕士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
附件2: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
附件3: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