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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

来源:天任教育 | 更新时间:2020-06-03

  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科研潜力,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初试和复试成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规划,合理取舍。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平安

  副组长:谢树青张小楠

  成员:张巨松闫敏石书兵唐新军郭俊先张博王子荣

  艾力·斯木吐拉杨开伦姚刚潘存德杨俊孝刘维忠

  张太红蒲春玲杜光明谭敦炎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审批录取方案,解决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办公室主任:张巨松

  成员:陈建郭璇

  (二)学校成立复试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英

  副组长:闫敏、张巨松

  成员: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研究生处工作人员

  研究生复试、录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要秉承公平、公正、严肃、有序的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受理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和举报。

  申诉受理部门:研究生处

  受理电话:0991-8762140,8762956

  举报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8762099

  纪检电子信箱:xjnydxjjw@163.com(注明“2018年硕士复试录取申诉”字样)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生物学科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组建复试专家组,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细则》,按招生简章要求组织复试阶段的命题,做好调剂宣传和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前,学院要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组建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应按一级学科组建,至少有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且指导过或正在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组长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专家组在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做出是否录取的决定。

  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实施程序等,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的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评分。

  复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日程安排

  复试于3月28日至4月20日间进行,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合理安排。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由MPA教育中心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但须在4月20日前结束。

  各学院务必于复试前3天将《复试工作安排表》(附件1)、《复试工作细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复试工作细则》须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讨论后形成。

  《复试工作细则》应包含组织领导机构、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资格审查项目、复试主要内容、复试流程、成绩计算办法、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公示方式、申诉渠道以及其他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组织多批次复试的学院,每次复试结束后都要及时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拟录取名单须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其他复试材料学院暂时保存,复试结束后一并报送,4月23日前应将所有复试材料报送研招办。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须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政审表;

  2.核查考生身份,查看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核查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留存复印件一份;

  4.学信网生成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调剂考生成绩是否达到对应专业的B类考生分数线,报考专业、初始科目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7.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历届考生还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主要内容

  1.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

  各专业均需对考生进行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测试安排在面试中进行,确需进行单独测试的,各学院要将测试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须在复试细则中明确。

  2.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各学院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考试,考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学科需要,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复试答卷各学院要立卷存档3年。如有需要,学院可另行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除复试课程外,须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3.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硕)、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确定。

  4.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复试专家组负责实施,基本要求如下:

  (1)同一学院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在复试情况表上进行记录;

  (3)综合面试以口试形式为主,可以辅以简要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应用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承受能力测试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生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新疆农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在3月28日-4月20日每周一、三、五进行(周一上午10:00-11:00,周三、周五上午9:30-11:00)。体检由学院统一安排,不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录取或候补录取资格。

  学院将《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表》(附件3)印发给考生,并注意:①照片处须加盖学院公章;②提醒学生空腹、按时体检;③主动与校医院联系询问考生体检情况;④及时取回已填写意见的体检表(须有体检意见和公章)。

  复试专家组认为有必要的,可再次进行复试,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加试课程成绩为单独考核项目,不计入复试成绩。

  2.总成绩=(初试成绩÷4)×60%+复试成绩×40%。

  各学院、学科另有计算办法的,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

  (五)其他要求

  1.复试工作必须全程录像,保留1年。

  2.复试要有复试提纲,并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记录。

  3.各学院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命题,试题及其答案,应妥善保管。

  4.各学院(学科)只对合格生源进行复试,不进行破格复试。

  5.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共有4个调剂名额,相关分数要求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

  8.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9.达到学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招生计划及录取

  各学院按照核准后的招生计划(另发),按类别使用招生计划。全日制学术型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之间,不允许调剂使用;学院可在各类型的招生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使用各专业计划。复试录取总人数(含推免生)不得超出各类别的计划数。

  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1,不超过2:1。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

  2.外语成绩未达到学院(或学科)要求的;

  3.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

  4.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分数在60分以下)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其他复试专家组认为不适宜录取者。

  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

  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一)招生计划、《复试工作细则》(办法等)应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未公布的录取规定无效;未按要求公布复试工作细则,提前组织复试的,复试结果不予认可。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公示。对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信息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包含考号、姓名、各科成绩、享受加分情况等。

  (三)复试结果公示。复试结果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要进行说明。(每批次复试完毕后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同时将此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公示内容公布后不允许更改,如有变动应另行公示。

  学校汇总全校数据后,将拟录取名单等公示信息在研究生处网站再次统一公示,公示期10天。同时将公示内容上报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学校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学院或学校研招部门咨询,对咨询结果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处或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我校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其他

  严禁各学院向考生收取各类保证金。

  附件:

  1.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表

  2.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3.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表

  (20180323)2018年新疆农业大学复试录取工作办法.rar

  新疆农业大学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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