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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

来源:天任教育 | 更新时间:2020-04-18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招生工作的必要程序,也是研究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现根据教育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调剂录取,提高选拔质量。

2.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创新复试考核方式。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

3.明确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规范、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二、复试考核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各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学科专家、纪检委员等参加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和报考生源上线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巡视和检查复试过程,审核本单位拟录取名单。明确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各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的职责为:依据各单位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各单位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各单位应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法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流程、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各单位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二)复试分数线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单位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以下简称“国家线”)精神,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统筹考虑本单位上国家线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20%—150%的比例,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应统一。第一志愿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若不足,经招生单位申请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凡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均可来我校参加复试。已参加我校夏令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也可参加复试,具体名单以各单位公布的名单为准。已录取的2019级推免生不需要再次参加复试。请复试考生3月22日起登录我校硕士招生查询系统,确定是否参加复试并打印复试通知书,我校不再另行通知。招生查询系统网址:http://yjs.ccnu.edu.cn/yjs/jump/ssks。

(三)资格审核

各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并进行核验,不合规定的考生不允许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复试前,须审核此类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报到时,须按要求向报考单位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材料。

(四)复试细则

各单位要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要进一步提高复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考生实行分类复试、分别考评和录取。

各单位复试细则应及时在各单位网站对外公布。请考生登录我校各单位网站查看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复试考生名单。各单位网址链接如下:http://www.ccnu.edu.cn/jgsz/xy_s_zx_.htm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要求,科学规范地设置复试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按保密要求负责保管。

以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我校教育学院、心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语言研究所、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政治学专业)、新闻传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伍伦贡联合研究院等单位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起加试。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及内容须在各单位的复试细则中公布。

2.外语测试。其中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口语测试须录音备查。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4.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心理健康状况、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单位在复试的同时要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其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于复试阶段在校医院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考生以学院(所、中心、研究院)为单位分批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请在复试前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8.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之和,其中包括专业笔试考核、外语测试、实践能力考核及综合面试等环节,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各项权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测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加分政策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各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22日前将个人加分申请及具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19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不能享受加分政策)。如有考生符合条件,将另行通知相关单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规定的分数要求。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6.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

7.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同一专业内调剂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复试最低分数线),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以上7个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调剂工作要求

1.生源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120%)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调剂(高质量优秀生源调剂除外)。

2.生源不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120%)的招生专业可接收校内或校外调剂,但参加复试的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0%。

3.学术型专业之间的调剂原则上需在相同或相近的一级学科下进行。从学术型专业(或专业学位)调剂到专业学位,原则上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的专业领域需相同或相近。

4.各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三)分类调剂流程

1.校内生源调剂

①校内考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考生校内调剂申请表》,经调出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老师签字、盖章同意后,将申请表交调入单位;

②各单位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上发布接收校内调剂生源的专业及缺额,接收一志愿报考本校考生报名。

③各单位负责对报名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各单位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进行回复,按时参加由招生单位组织的统一复试,未在系统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④经复试拟录取的校内调剂考生名单由各单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校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拟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2.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调剂到我校

①各单位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上发布接收校外调剂生源的专业及缺额,接收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报名。

②各单位负责对报名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各单位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进行回复,按时参加由招生单位组织的统一复试,未在系统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③经复试拟录取的外校调剂考生名单由各单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校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拟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3月20日至4月30日,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招生单位、专业及人数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陆续公布,请符合条件考生关注我校调剂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咨询。

校内外调剂申请所需的各类表格请详见附件。

四、录取规则

1.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总成绩。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权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提前公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权重原则上控制在30%—50%,调剂考生(含校内和外校考生)复试权重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80%。

2.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单位应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单位应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上述规则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招生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划线、确定录取名单并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则本单位内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各方向的院内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不需要分别排序,统一按照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3.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规范引导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根据总成绩依次向非全日制调剂录取,录满为止,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从校内、校外其他专业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由各单位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5.经考生所在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证属实,则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对于应公开的复试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完善申诉复议机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各单位须在学院门户网站主页专门设置研究生招生信息公示专栏,对相关复试录取信息全程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复试录取办法。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考生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确定分专业计划,并在复试录取细则中予以说明。

3.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前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含调剂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考生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4.考生复试结果。复试结束后,各单位须尽快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形式、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各单位应公布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或投诉。

学校举报投诉电话:027-67866925(研究生院)67868009(纪委办)

举报邮箱:yjszb@mail.ccnu.edu.cn

六、其他事项

1.录取类别

非定向: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应届生可先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应届证明,毕业后在我校规定时间之前转档案)。毕业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定向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无定向单位(定向到地区)的定向考生,可转人事档案。

2.学习方式

全日制: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上注明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学制请查阅《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3.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请查阅《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4〕140号)执行,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复试中进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享受相关奖助政策。

4.复试体检费用

考生复试时向招生单位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和体检费(35元/人次)。3月22日起,一志愿考生请于复试前通过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网上自主缴费平台(http://218.199.196.90/)缴纳,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15位数字的考生编号。调剂考生在复试报到时现场缴纳至各招生单位(学院、中心、所),各招生单位对已缴纳复试费和体检费考生登记造册,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考生名单和收取的全部费用交学校财务处。

5.拟录取手续

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一般在4月底前)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转人事档案或者提交定向合同),若因逾期未办理拟录取手续而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办理拟录取手续具体事项待学校复试全部结束后,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后续通知。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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