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核查,研究生处在此次招生录取工作中,未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导致6名未公示复试名单的考生直接进入拟录取名单。此事给社会、考生、学校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此,学校作出如下决定:
一、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中第三条“对招生单位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中第四条“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的规定,认定6名未公示复试名单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撤销该6名考生录取资格。
二、分管研究生处的校领导作出深刻检讨,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人停职反省。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此事进行彻查,一旦发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学校对此次研究生招生不规范行为给社会、考生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将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的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欢迎媒体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