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了维护考生权益,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现将考试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请认真对照检查、遵照执行。
1.每场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请注意掌握时间。
2.除准考证上有明确说明的科目外,其他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考生桌面上只准放置相关证件、铅笔、签字笔、钢笔、橡皮、剪刀,不允许放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考生所携带的提包、手表、文具袋、水杯、饮料、小刀、修正带(液)、透明胶带等物品一律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或者靠近讲台的窗台上,不得放在座位旁。如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应关机后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到座位上。
4.统考科目的试卷条形码及考生基本信息条形码应按要求粘贴,错贴、漏贴导致考试成绩无效的,由考生负责。
5.答题卡须保持平整、不允许折叠,污染、损坏。不允许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以免影响阅卷。
6.从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第九修正案正式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些违法记录将通报单位、记入考生档案。如有代替他人考试的,请立即离开考场,我们将不予追究【停顿3秒】。
7.每个考场都提供计时钟表,考生不允许佩带手表,任何人不得携带隐形耳机、手机等任何无线通讯设备,否则按作弊处理;如已带入手机必须保证全程关机并放在指定的位置,否则按作弊处理;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全程录像、录音,考场外有无线电管委会监测车全程监控,工作人员将使用专门设备进行探测检查。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中共党员的通报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8.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的考生,须立即离开考场大楼,不得逗留、喧哗(最后10分钟,可交卷,不允许离场,考试结束后统一离开)。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