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因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学校现启动2020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请参照《泉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
二、具体工作程序
(一)教师申报
申请教师需填写《泉州师范学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简况表》(附件2),同时填写《教师科研成果及艺术成就统计表》(附件3),打印签字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我校科研系统中的内容,或当期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并标示出期刊类别、作者的姓名等关键信息),个人音乐会或个人展演、展示(作品)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指导学生获奖证明等。若无支撑材料,成果将不予认定。
已获外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需填写《已获外校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申请表》(附件4),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遴选及考核的科研成果或艺术成就有效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学院复核、审议
各学院按照“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并根据已有硕导人数、生师比、外聘硕导人数等,综合考虑新增硕导的人数。
各学院要严格审核新增导师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组织学术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经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者方可通过,各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申请表上签署表决意见。
各学院将经学术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增导师的基本情况汇总于附件5,并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
(三)审核评聘
经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审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者,聘任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公布新增导师名单。
各学院请于4月30日前将附件2—5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所有表格需经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c@qztc.edu.cn。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
2.泉州师范学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简况表
3.教师科研成果及艺术成就统计表
4.已获外校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申请表
5.泉州师范学院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