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开学前及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
1、二级学院要按照“推迟开学不停学”的要求,结合疫情实际状况,统筹安排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教学计划,灵活安排课程授课形式,积极开发网络课程,实施远程教学,引导研究生通过在线学习相关课程,确保教学内容不缩水、教学质量不降低。线上教学的具体要求按照《合肥学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的工作方案》执行。
2、要暂停一切研究生赴校外单位实习、实践教学的计划安排。实习、实践教学安排须根据疫情发展控制情况延迟时间重新组织并严格实行审批和定期报告制度。
3、各二级学院要积极联系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在尊重联培单位意见的前提下,尽量暂停接收联培生到校学习。
4、各二级学院要制订因疫情延期返校的研究生在学籍注册、选课、补考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对于因疫情而影响课程学习的研究生,要统筹安排好补课和答疑工作。对于因疫情不能按时返校的任课教师,其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可适当推迟或返校后再作安排。
二、做好学位论文工作安排
各二级单位根据开学延迟情况,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等论文工作安排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开题可采取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可适当调整人员组成,原则上不邀请外地专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既要注重疫情防控,也要坚持质量要求,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发挥导师主体作用
要认真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导师要与所指导的每个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每日动态,并及时将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研究生本人。导师要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与心理状态,根据需要提供帮助,要特别关心关注疫情重点地区的研究生以及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研究生,传递温暖和爱心。
导师要合理布置学习和研究任务,主动为研究生提供资料,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和科研任务。未经批准,导师一律不得要求研究生提前返校。
研究生处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