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须通过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并取得考试成绩;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经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三)申请人须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包括三个方面,(一)考生资格材料,(二)专业审查,(三)口试。
(一)考生资格材料包括以下方面: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毕退回)及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用毕退回)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复印件)
(4)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原件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二)专业审查
1.专业实践能力审查:详见《北京舞蹈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2.理论笔试:舞蹈理论知识测试。
(三)口试
(四)资格初审费用:1000元
四、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12月18——22日上午8:30——11:30,材料审核。
2017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专业技能测试,下午2:30——4:30理论测试。
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者,本次申请无效。
咨询电话:010-68935728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