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要求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为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双一流”建设水平,结合新时期发展需要,现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招生、培养、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学院分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学科的专家人员组成,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有关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以学科研究方向等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体。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根据各学科门类、初试成绩分布和拟招收规模,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已公布(详见招生网站):
三、复试要求及程序
(一)复试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未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实行差额复试,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技术)能力考核、面试,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创新潜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客观评价、择优选拔。
(三)复试安排
达到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请自行来校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已于北京体育大学招生网统一公示,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考生见本人《复试准考证》。未按时报到的考生,以放弃复试处理;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四、复试内容
(一)审查报考资格
入围复试的考生在4月12日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交验后返还);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预计毕业时间须为2019年9月1日之前)1份,入学时统一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3.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1份;
4.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及复印件1份;
5.对于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政审材料1份(附件中下载),复试考生都需要向其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派出所提供审核材料。
8.享受教育部文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查验原件加分材料。
注:考生自行提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可证明本人综合素质和研究潜能的背景材料等(自愿原则,不作统一要求,但须装订成册,封面处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复试时供专家组审阅。
(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及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诚信状况、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协作精神、沟通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组织纪律性(遵纪守法)和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共同组织实施。
(三)专业考核
1.专业理论考核要求
①根据专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城)的特点拟定题目,试题题型一般为论述题或方法应用题。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能力,以及文字运用和表达能力等内容。
②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专家可根据考生对试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进行深入提问。
2.专业技能考核要求
各学院考前将公布复试细则,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su.edu.cn),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四)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和专业外语语言表达能力,听力部分由我校国际体育组织学院(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外语口语部分由复试考核小组组织实施,以各学科研究方向特点为主要依据制定考核问题或情景设计,考查考生专业外语语言表达能力,考试方式为面试。
(五)科研成果考核
对考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可作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条件。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复试考核各部分分值
五、录取
1.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权重分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如入学考试总成绩同分并列情况,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2.已在教育部调剂网上确认其他高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低于300分);
(3)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学术学位的考生,以及报考体育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技能考核不及格(低于180分);
(4)对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单科加试成绩不合格;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6)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7)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4.根据2019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报考情况,以及各专业研究方向的导师指导力量等,调配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名额,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分别进行综合成绩排序,择优依次录取。
报考全日制、非全日制体育硕士的考生,复试成绩均合格者,按专业方向内综合成绩排序(不区分报考领域),择优依次录取。
如有未录满名额,拟从报考调剂考生中按专业方向内综合成绩排序,择优依次录取。
5.同等条件下,专业素质突出,运动技术水平较高,科研成果多,科研能力强的考生,优先录取。
6.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复试成绩均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序,根据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依次录取。
7.对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
8.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资格审查后我校将另行进行名单公示。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989047、62989342
监督电话:010-62989450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处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网址:http://zs.b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