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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及行政法学)考研大纲

来源:天任教育 | 更新时间:2020-06-29

  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行政法学)


  参考书目:
  ①《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第三版),姜明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法理学》部分
  一、考查的范围: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法学的价值意识形态。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法学导论: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法学方法论;法的本体:法的概念,法的渊源、形式与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法的起源和发展: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律改革;法的运行: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职业,法律方法;法的价值:法与秩序、自由、效率、正义、人权;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等法理学的基本理论。
  二、考查的重点:
  考查的重点在于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价值以及法与社会。其中,法的本体部分,重点要考查法的渊源、形式与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法律程序等内容;在法的运行部分中,需要认真学习法律职业部分,熟练掌握法律方法等相关内容;在法的价值部分,需要明确各种法的价值的内涵,特别要深刻理解自由、正义以及人权的含义和相关理论,以及法与自由、正义、人权的关系。在法与社会部分中,要深刻理解法与文化的关系、法治和法治国家的内涵。此外,还需要理解法学的概念和法学研究方法的内涵。

  三、考查的难点:
  在法的本体中,法的渊源、法的要素、权利与义务构成了考查的难点,要求必须对概念及相关理论深刻理解,掌握好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在法的运行部分中,法律方法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必须辨析清楚相关概念,掌握好基本理论;在法的价值部分中,正义、人权是考查的难点,需要认真研读、掌握;在法与社会部分中,法与道德、宗教的关系,法律文化的内涵是考查的难点。
  四、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基础课程,是学好法学的基础。本大纲所采用的参考书目版本系国内绝大多数法律院校采纳的版本,集中了国内众多法理学名家参与撰写,是比较好的法理学教材。但是,需注意的是,本版本的法理学教材将法的本体、法的历史、法的运行、法的价值以及法与社会并列入一本教科书中,存在方法不一致,各部分相互独立、关联度小,体系化程度低的特点。
  《行政法学》部分
  考查范围是行政法的绪论、主体论、行为论和救济论,其中救济论部分只考查行政复议制度。要求了解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在主体论部分,重点掌握行政法主体的涵义,难点是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兴起对现有行政法理论带来的挑战。在行为论部分,重点掌握行政行为概念和特征、行政程序的价值,难点是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及意义。在救济论部分,重点掌握行政复议的范围、复议机关及复议的管辖,难点是综合运用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对行政复议案例进行分析。
  需要说明的是,本大纲所采用的参考书目版本系国内大多数法律院校采纳的版本,集中了国内众多行政法学名家参与撰写,是比较好的行政法学教材。但需注意的是,考查的范围不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第一编绪论
  理解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与行政法的法源,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掌握行政法主体的概念,特别是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及行政机关的区别;了解行政法主体的范围;掌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及其兴起对中国现有行政法理论的挑战。
  第三编行政行为
  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及意义;掌握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及合法要件;掌握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了解行政程序的概念和原则;掌握行政程序的价值。
  第四编行政复议
  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性质及特征;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掌握行政复议基本制度;掌握行政复议的范围;掌握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管辖和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了解行政复议的程序;掌握行政复议的期限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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