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秉承开放式教育理念,热烈欢迎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博、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名额和类别
各专业招生名额依考生入学考试情况而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地区考生或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地区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硕士报考专业限制条件参照《中国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网址:http://graduateNaNu.edu.cn/main_news.asp?id=12916)
三、报名
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及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报和补确认。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http://www.gatzs.com.cn/
3.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登陆“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4)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2.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打印《考生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做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联系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联系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联系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考试与录取
1.初试
(1)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14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考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考试科目
硕士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各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凡外国语或业务课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应在《报名登记表》中注明选考科目。
2.复试
复试分为复试笔试和复试面试,具体复试时间根据国家及我校复试日程安排于2019年另行规定通知。
3.录取
(1)录取名单的确定
我校通过对考生的报名资料、初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2)报到
新生报到时,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学费
参照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
(4)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培养终审与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具体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465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