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览!已出,院校招生简章是学生了解该学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包含学校概况、报考条件、报考日程、学制、学费、联系方式等事项,其中报考条件、报名日程、联系方式是核心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我校自命题科目。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五条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七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九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落实录取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另行公布,具体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十条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我校会计学院会计学(学术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审计(专业学位);劳动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学术学位)、社会保障(学术学位);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学术学位)、税务(专业学位)、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法学院法学(学术学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等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第三章 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所选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考生须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7.符合教育部有关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我校除普通计划外,无“退役大学生”、“农村师资”等其他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最终程序性要求详见教育部发布的考生报考须知。
2.考生网上确认时均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名流程、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动态。https://yjs.cueb.edu.cn/zsks/zsdt/index.htm。
第十四条 我校和各报考点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第十五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章 初试
第十七条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十八条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九条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二十条 国际商务、数字经济、税务、资产评估、金融、保险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第二十一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所有考试科目考生均不得自带计算器。
第二十二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第五章 复试
第二十三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地点、人员及调剂相关要求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二十六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八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六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入学新生质量,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做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复试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七章 录取
第三十二条 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录取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十四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不接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和材料,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定向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原则上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定向考生不解决住宿。
第三十五条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自愿转接户口关系,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参加就业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入学报到时段内)提交个人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双向选择就业。
第三十六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学习。具体规定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八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九条 教育部建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第四十条 我校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平台、QQ群等媒体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以及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等内容。请考生随时关注。
第四十一条 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检查,邮箱:见官网。
第九章 学费和奖助政策
第四十二条 学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但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四十三条 学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见官网
第四十四条 奖助体系:在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下,我校经重新布局,建立了以奖优助勤为基本原则的奖助体系。
(一)我校奖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奖学金、“双百奖学金”、董久昌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六项奖励。其中: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
科研成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B1类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发表在B2类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予以发放科研成果奖学金,根据成果级别奖励金额3000-50000元不等。
双百奖学金: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简称“双百奖学金”)是北京市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所设立的两个奖项,新生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0元,学术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0元。
董久昌奖学金:每年奖励一次,奖励科研能力突出,评定年度内在《经济研究》或《管理世界》等杂志发表过学术论文的研究生,奖金10000元。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奖励道德品质优秀、专业功底扎实、学术能力卓越、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异,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在读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原则上不超过5名,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二)我校助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临时特困补助、贫困生补助为主的四项补助。其中:
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分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分10个月发放。
三助一辅: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校提供的助管、助研、助教和兼职辅导员岗位。
临时特困补助:符合我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条件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后,每年可获得金额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贫困生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后,可获得每年分10个月发放的补助金。
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国内外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学术新人计划、扎根实践工程等项目资助。学校还将资助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大赛、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对受邀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予以交通、住宿和会议费资助。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五条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八条 我校联系方式如下:
校本部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校内地址:校本部启铸恭温楼E-210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见官网
微信公众平台:cuebyzb
首经贸考研官方QQ咨询群:见官网
首经贸推免生QQ咨询群:见官网
网址:http://yjs.cueb.edu.cn/zsks/index.htm
第四十九条 国家招生政策如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9月
原标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yjs.cueb.edu.cn/zsks/zsdt/0afbd55a783b40a69a01bb844eff6ac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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