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位于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现有龙昆南、桂林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是海南省、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是海南省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建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18万余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现有24个学院,全日制学生2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9000余人,研究生2000余人)。有67个本科专业,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134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254人,副高级职称人员41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历人员480人。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3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海南省杰出人才8人,领军人才65人,拔尖人才195人,其他类高层次人才254人,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5人,海南省“百人专项”人选6人。
学校着力建设文理优势基础学科、特色应用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三大学科”群,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化学、生态学、数学等优势学科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科整体建设水平。学校现有部委级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0个、省级重点新型智库1个、其他省厅级平台4个,成立了海南省首个人文院士工作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4个、建成省级院士创新平台19个。近五年,获国家级科研项目近200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现零的突破;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20余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均实现零的突破。共发表学术论文3365篇,其中SCI、CSSCI收录论文1050篇,首次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Science》(letter形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282部、获批专利121项;多份智库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
学校以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自2007年来,积极响应海南省委省政府号召,开展“双五百师范生与在职教师置换顶岗支教培训”“周末流动师资培训学院”等项目,为提升海南省基础教育水平,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曾受到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的肯定性批示。全国20所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高校之一,分别与儋州市和定安县共建“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面向海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多学科的优势,在南海开发、海南生态省建设、黎族文化教育、教育扶贫、热带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海南本土文化传承与创新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三年新增横向科研合作项目103项。学校图书馆长期注重海南黎族、南海区域等地方文献、东南亚历史文献收集,是海南地方文献收藏最多最丰富的图书馆。学校创建的海南生物多样性博物馆,填补了海南省自然类科学博物馆的空白。学校还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累计引进入孵企业762家,2021年企业总产值近6亿元。
与60多个国家、100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美国夏威夷大学、英国切斯特大学、德国巴特洪堡大学、日本广岛大学等82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合办广播电视编导本科教育专业,与美国德保罗大学合办学前教育本科专业,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共建软件工程专业。建有海南唯一的来琼留学生预科学院,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共建了孔子学院。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现有来自47个国家的1000多名留学生在读。
学校具有招生港澳台学生资格。学校与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黑龙江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东方市、定安县、琼中县、四川省富顺县等地方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抓牢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教师教育主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示范性师范大学不懈努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培养更多的卓越师资和高素质人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海师力量!
★请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章程及专业目录内报考条件说明
★凡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均视为已认真阅读本章程及专业目录内容
二、招生类型及招生计划
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与专业型两类,2023年录取硕士研究生总数1035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70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665人(含非全日制48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0人)。2024年招生计划以此为参照,各专业(方向)拟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需根据教育部及海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计划数、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及各专业上线情况等综合确定。
三、报考类别与学习方式
(一)报考类别
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仅在(0451)教育硕士相关领域下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余均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具体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毕业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报考类别与学习形式将在录取阶段自动转为录取类别和学习形式,上报教育部后无法更正,请务必慎重选择。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四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于报名系统关闭前向报考学院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准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能在报名阶段向报考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准考。
(5)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相关类别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特殊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045101]教育管理、[1251]工商管理、[1254]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在符合上述“(一)基本报考条件”中的所有要求的同时,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及专业目录中所报专业的具体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招生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2024年专业学位各全日制专业可接受满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四)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
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五)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考生身份可为下列任一类:
1.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
符合上述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要求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未选择“定向”类别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含推免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报考费,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推免生除外)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具体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需认真在研招网校对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重要信息(报名信息从报名到录取全程使用),发现网报信息错误者请自行及时修改。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并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填报多个平行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含各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含各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具体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各位考生请注意查看所选考点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及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要求(详见专业目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25日(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准考证打印: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3.考试大纲与命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33教育综合、396经济类综合能力、199管理类综合能力。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考试大纲等信息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
(二)复试录取
1.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请查阅我校专业目录。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工商管理[1251]、旅游管理[1254]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工商管理[1251]、旅游管理[1254]硕士除外),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5.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6.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其中本科第二学位在读考生,入学前需注销第二学位学籍,方可办理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手续。
7.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等具体事宜,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8.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9.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公示。
10.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提交考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 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及学制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71158 学校代码:11658
联系人:陈老师、白老师 联系电话:0898- 65501163/6589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