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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一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及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特发布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过程将遵循国家和北京市文件精神和要求,秉承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脱颖而出。
一、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学校学科特色,培养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具有家国情怀和知识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创新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面向所在技术领域或行业,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掌握坚实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坚持同一培养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具体招生学部(院)及学科(专业)请参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2023年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参见学科(专业)目录。我校最终招生人数以北京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各学科(专业)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学科(专业)情况、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以上招生计划中,含全日制推免生招生计划。实际招收硕士推免生人数,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及公布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应具备上述各项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本人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且本人发表3篇及以上高质量论文(由报考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论文内容与报考方向相关。
注: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部(院),经学部(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复试时须携带报考学部(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网上确认及复试时,出具由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2. 报名参加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045101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 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备注有“可招单独考试考生”字样的学科(专业)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报考单独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联系拟报考专业所在学部(院),在征得学部(院)同意后,于10月13日前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本人及所在单位签署后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我校将于近期发布的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报名程序、报考点选择与网上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所选报考点(注:非招生单位)的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的网上公告以及招生单位的招生章程、学科(专业)目录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005)的一个志愿。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
(2)考生应按我校的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见招生章程“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并保留以备后续使用。
(5)国家按照分区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北京工业大学属于一区。
(6)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将进行审核。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残疾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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